简介:<正>中宜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近两年来,我国仍有一些社团组织未经批准,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变相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十项乱评比活动为:1、“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2、“名牌商品”介绍活动;3、“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4、“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5、“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6、“97年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7、“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8、“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9、“中国城市主导晶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
简介:时下,乡镇政府“奖税”之风越来越浓。其出发点是要鼓励纳税人多交税、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征管人员多收税款。“奖税”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纳税人,主要是规定不同的纳税额度,不论是纳税单位还是纳税个人,只要纳税金额达到了规定的额度,都能得到政府的奖励,或奖现金、物品;对税务机关及其税收征管人员,主要是规定“奖税”比例,完成考核任务之内的按一个比例给予奖励,超任务部分实行重奖,有的奖励比例达到30%。笔者认为,“奖税”办法不妥,弊多利少:一是淡化了公民纳税意识,影响了税法尊严。纳税本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应按税法规定处理,不必对如实纳税者给予奖励。二是助长了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