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这首诗早已脍炙人口。江南风景优美,物产富饶,有如人间天堂,多少文人骚客挥毫咏叹,留下了绚丽的篇章。迄今,“江南”仍被广泛运用,然而,溯源历史,江南作为地理概念的出现与演变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传统“江南”概念及江东、江左所谓传统的“江南”概念,是指人们观念中约定俗成所指的某一地理区域概念,它与历史上作为行政区划的“江南”相比较,最大的区别是不存在严格的地理分界线,并且,其所指区域范围又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根据现有史料分析,传统的“江南”概念出现在春秋战国。《左传》云:“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十月,郑伯如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即享,子产乃具田,备王以田江南之梦”,“四年(公元前538年)春,王许男如楚,楚子止之,遂止。郑伯复田江南,许男与焉”。这二则史料均提到郑伯田江南之事。
简介:在我国会计界,不时听到和见到我国会计工作要符合国际会计惯例,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等说法。但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及其相关的问题,还需进行探讨。一、会计惯例的涵义据《辞海》:“‘惯例’,亦称‘例’、‘成例’、‘通例’、‘旧例’。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依照办理的做法。”在《会计辞典》(美)中指出:惯例是“在实务上,一般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公认之一种通则,用以解决某一类问题,或于某种情形下作为行为之准绳。”可见,惯例是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是国家的正式规范:但曾经做为办事的依据,是可行的。惯例按其内容的性质,可分为政治、军事、法律、社会、文化、经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