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选择可疑为急性胰腺炎患者50例,其中临床确诊有39例,分别用比浊法、碘-淀粉酶比色法进行血清脂肪酶、淀粉酶二种方法联合检测,结果39例患者中,脂肪酶和淀粉酶阳性率分别为92.3%、69.2%。观察39例确诊病例,8h内抽血检测脂肪酶、淀粉酶,二者都升高;12-24h内,血清淀粉酶达高峰,是参考值的3倍,脂肪酶继续升高;48h后,淀粉酶开始下降,脂肪酶达高峰,大于参考值3倍以上;第3天,淀粉酶降至正常,脂肪酶仍高于正常值上限;第6、8天,淀粉酶雏持正常水平,脂肪酶开始下降,但仍高于正常值上限;第10天后,脂肪酶降至正常。揭示急性胰腺炎时,血清淀粉酶增高时间较短,易漏诊,脂肪酶升高可持续10天,对诊断急性胰腺炎有较高特异性,将脂肪酶、淀粉酶二者联合检测有助于急性胰腺炎的诊断和预后的判断。
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