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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个结果
  • 作者: 闫淑果
  • 学科: 天文地球 > 工程地质学
  • 创建时间:2019-05-15
  • 出处:《工程管理前沿》 2019年第5期
  • 机构:摘要:近几年,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婚和离婚当事人申请并登记,那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就是记录和整理结婚、离婚当事人的详细内容,另外婚姻登记档案另一个作用就是后期利用。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是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机关,还是婚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机关,所以当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要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本文首先介绍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然后分析了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性提出婚姻档案管理相关措施。
  • 简介:该激光多普勒雷达系统主要用来探测大气晴空三维风场。晴空大气风场精细结构的探测对灾害性天气的临近预报、边界层结构研究、城市环境监测和预报、大型活动特种气象保障、飞行安全等有重要意义。在中国气象局的支持下,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研制探测大气三维精细结构的小型化移动非相干测风激光雷达系统,实现了车载小型化,将现有的风场一维探测扩展为二维、三维探测,提高了探测精度和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满足气象业务观测的需要。该系统将用于2008年奥运会的气象保障,提高海面风场的监测和临近预报能力。

  • 标签: 激光多普勒 多普勒雷达 激光雷达系统 可移式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2008年奥运会
  • 简介:这种仪器属于“自动”类,它是用一个摆来工作。从外型看不象一架普通水准仪,而象一架小型电影摄影机。它特别适合在房屋和工程上的基础放样、坡度放样等工作;

  • 标签: 水准仪 电影摄影机 放样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能源的短缺已经不断凸显出来。因此,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心理和生活健康指数。目前,人们所受到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人类的健康指数不断的下降。为了更好的生存下去,就需要人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持续;生态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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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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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水资源过度开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污染严重、缺乏保护和有效利用、水生态系统退化等。根据我国水资源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 标签: 水资源 可持续发展 管理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持续建筑材料与技术的重要性和应用。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关键议题。建筑行业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也有责任采用持续的材料和技术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本文总结了持续建筑材料与技术的优势和挑战。虽然持续建筑材料和技术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实际应用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高成本、技术限制和市场推广等。然而,通过合作与创新,我们相信可以克服这些障碍,并推动持续建筑材料和技术的广泛应用。

  • 标签: 可持续发展 建筑材料 建筑技术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水资源持续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研究。通过分析当前水资源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旨在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利用与保护,实现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 标签: 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保护 研究
  •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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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矿山环境监测与持续开发策略是当今全球矿业业务中的重要议题。本文旨在探讨在矿山运营中实施环境监测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制定持续开发策略来平衡矿业活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包括土壤污染、水资源消耗和生态系统破坏。为了减轻这些负面影响,矿业企业需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以实时追踪环境变化。本文的主要论点是,通过有效的环境监测,矿山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来减少负面影响。

  • 标签: 矿山环境监测,可持续开发策略,矿业活动,环境保护,大数据分析
  • 简介:摘要:土地是油田发展的载体,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从地域分布特点看,油田属于典型的矿区,新疆的油田一般分布在沙漠、山地、盆地、平原和戈壁等远离城市的农村区域,部分与城市接壤或位于城乡接合部。近年来,中石油吐哈油田基于油田土地利用的现状,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创新土地整治方式,在整治中改善生态、促进生产,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

  • 标签: 绿色发展目标 油田土地 综合整治
  • 简介:“世界钢铁看中国,中国钢铁看河北”,河北省钢铁对中国钢铁行业来说意义重大,据不完全统计,河北拥有炼铁炼钢能力的钢厂共计93家,总产能达2.51亿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4,2012年河北省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1.64亿吨、1.80亿吨、2.1亿吨,同比分别增长4.8%、6.2%、9.4%,分别占全国总量{生铁、粗钢、钢材为6.58亿吨,7.17亿吨(占世界463%),9.52亿吨}的24.85%、25.19%、22.06%,对铁矿需求量大,铁矿业及相关产业已构成了河北省“铁矿资源开发一加工一利用”的巨大产业链,已构成河北工业支柱之一,对河北省经济安全、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影响巨大。

  • 标签: 铁矿资源 河北省 可持续供给 钢铁行业 资源开发 相关产业
  • 简介:摘 要:结冰是飞机安全的重大隐患,为了保证飞机安全,促进国内民机行业发展,防冰/除冰技术是飞机研制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大飞的特点及目前的除/防冰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大飞机除/防冰的主要部位、除/防冰的方法、及其关键技术,并针对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报告,比较主流大型民机的除/防冰技术的方法,以及防冰系统在运行和维修中的相关注意事项,为国内民机防/除冰系统维修、维护提供参考。

  • 标签: 结冰,防冰,防冰系统,大型客机,结冰探测,维修维护
  • 简介:摘要:本文简述了镀铅镀铅锡焊接原理,结合焊性试验,对试验数据进行对比,结合大量实验摸索并确定镀铅和镀铅锡焊接性能,为镀铅镀铅锡焊接性研究提供有利参考。

  • 标签: 电镀/镀铅/镀铅锡
  • 简介:摘要:持续采矿与环境保护策略一直是全球矿业业界和政府机构的关注焦点。本论文探讨了在矿业活动中实施持续采矿和环境保护策略的不同方法和最佳实践。首先,我们研究了现有矿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了采矿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区的潜在影响。其次,我们介绍了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减少这些负面影响,包括高效的矿产资源回收、水资源管理和碳排放控制。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促进持续采矿的发展,如政府政策支持、行业合作和社会参与。通过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和政策手段,持续采矿与环境保护策略可以实现,从而实现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 标签: 可持续采矿 环境保护策略 矿业环境影响 矿产资源回收 政府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