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派出所行使对城镇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职权。这是消防工作改革的重大突破,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重放轻”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看到各地发展并不平衡,少数地方仍停留在上级公安机关抓一抓,公安派出所动一动的被动接受局面,没有形成一以贯之的良好工作态势。因此,笔者就宁波基层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本文,希望借此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落实。一、当前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简介:目前,南阳市公安局制订实施了《公安派出所警务区消防工作的职责及有关问题处置办法》,以适应公安体制改革后,进一步深化消防分级管理的需要。根据消防分级管理要求,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近几年,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特别是一些商业部门发展较快,由于场地有限,各种物品存放过多,火险隐患较多,而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突击任务重,特别是城区派出所的消防监督难以到位。95年以来,南阳市先后发生个体商业批发点火灾5起,每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8万元以上,最大的一起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为广确保消防分级管理落实下去,南阳市新近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市消防支队、区公安分局到管外的单位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