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
简介:条件价值法(ContingentValueMethod,CVM)是评估生态旅游资源非使用价值的主要方法,但CVM自身存在的一系列缺点导致在评估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抗议性回复,因而如何处理抗议性回复成为一个焦点问题。以往研究大多直接从总体中去除抗议性回复,这种处理方法会降低CVM评估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本文尝试性地引入了一种新的生态旅游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审议货币评估法(DeliberativeMonetaryValuation,DMV)。通过审议货币评估法(DMV)和条件价值法(CVM)评估了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的非使用价值,研究结果表明:(1)CVM的抗议性回复为30.6%,而DMV的抗议性回复仅为8.5%,DMV显著减少了抗议性回复(减少了72.2%);(2)被调查者抗议性回复的产生不完全受到被调查者所获得信息的影响,还会受到被调查者的价值观、支付方式等因素的影响;(3)CVM被调查者对于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的平均支付意愿为39元(N=154),DMV被调查者的平均支付意愿为51元(N=86),DMV增加了积极支付意愿比例,从而提高了被调查者的W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