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江泽民同志讲:“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本文认为,在这四个方面中,产权明晰是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条件,权责明确是其内在要求,政企分开是其关键因素,管理科学是其核心内容。一、产权明晰: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特征明晰产权关系的首要任务是界定所有权与产权的内涵。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则是出资者向企业注入资本金,对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它是一种特指的财产权。产权是相对于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而言,三者都是一种财产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产所有权是从财产的归属意义上来讲的;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从支配意义上来讲的,是企业法人对投资者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企业在经营期间负债形成的财产的独立支配权。
简介:制度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赖以维系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度史研究一直是史学研究的重点,这在中国传统的史学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然而毋庸讳言,既有的制度史研究常常陷入了纯制度研究的窠臼.由于“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所以,纯制度研究不仅不利于深刻认识和客观公正地评判一种制度,也难以提出较具建设性的意见.如何将鲜活的实践纳入到制度史研究中去,遂成为了制度史研究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学者甚至提出了“‘活’已经成为衡量制度史研究是否具有价值的重要标准”的论点.令人欣喜的是,房列曙教授新著《中国近现代文官制度》(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就较好地示范了如何书写“活”的制度史.
简介:本文通过对日据时代台湾和朝鲜警察制度及其特征、警察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警察对基层社会渗透能力的比较研究,来更具体地评价两地“殖民现代性”形成程度,而且尝试重新研讨解释殖民地朝鲜历史的几个理论架构(包括殖民剥削论、殖民现代化论以及殖民现代性论)。本文特别考虑以下三点:第一,对台湾和朝鲜警察制度比较分析,以利凸显两地警察制度形成过程与其特征;第二,将殖民地台湾这个“参照对象”置于围绕朝鲜“殖民现代性”而展开的争论中,以助更客观地观察朝鲜的“殖民现代性”;第三,为此,用计量方式来集中分析有关警察数量与力量,以做笔者主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