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足球训练是发展校园足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足球运动竞技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旨在推动我国青少年足球训练范式由“技能”为核心向“球商”为核心转变。界定了足球技能和“球商”的内涵,论证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开放式足球技能是“球商”的外在表现形式,“球商”是开放式足球技能的内隐性调控中枢。以往我国青少年足球训练注重闭锁式足球技能和开放式显性足球技能的训练,忽略了隐性“球商”训练。足球比赛的复杂性和混沌状态必然引发青少年足球训练范式由“技能”为核心转变为“球商”为核心,训练范式转变包括训练操作模式、训练情景和反馈方式等的转变。“球商”是由感知、决策、应答和反馈组成的闭环式调控系统,它们之间协调运行而充分发挥“球商”的作用。决策阶段是“球商”训练的核心。“球商”训练的操作过程包括创设同态系统和启发式训练模式。同态系统既可以简化模仿真实足球比赛,又能反复强化同态系统训练要素。启发式训练模式包括定向探究和自主探究,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球商”训练是一个由定向探究向自主探究转移的过程,教练员引导下进行的定向探究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球商”启发式训练的主要操作模式。
简介:通过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主要探讨了职业体育赛事绩效、消费者体验对职业体育赛事再购意愿、口碑意愿的影响。(1)消费者对职业体育赛事的认同越强,其再购意愿与口碑意愿就越强。(2)职业体育赛事认同、职业体育赛事绩效以及消费者体验都对再购意愿有较强的干扰效果,对职业体育赛事的经营和外围产品的营销有正向影响。(3)职业体育赛事绩效在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之间存在干扰效果,问项各因素结果显著。职业体育赛事绩效中,职业体育赛事战绩是影响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以及干扰消费者再购意愿的主要因素。职业体育赛事绩效中的各主要因素如职业体育赛事战绩、高层绩效管理、职业体育赛事经营绩效等因素都对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有直接正向促进作用和干扰效果。(4)消费者体验在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之间存在干扰效果,但未到显著水平。在产品体验部分中所得数据显示,消费者体验在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之间存在干扰效果。消费者对自身体验不是消费者再购意愿的影响因素,而消费者对赛事过程体验才是消费者再购意愿的影响因素。
简介:目的:观察不同职业女性人群在反复体位改变中的心功能指标的变化,探讨其与体能的关系。方法:被试者24名女性,飞行员和科研人员各12名,首先测量出每组人员的最大耗氧量水平,之后进行反复体位改变实验,以平卧位参数为对照,取体位改变中四次头低位以及紧跟其后的+50°体位时的心率、血压、每搏量、心输出量等心血管指标进行分析。结果:1)女飞行员组(A组)的最大耗氧量水平明显高于女性工作人员组(B组)(P<0.01)。2)A组的SV要明显大于B组(P<0.01),两组的CO都有明显下降的趋势,A组的CO与B组之间有统计学差异性(P<0.01)。结论:最大耗氧量较高的女性人群对反复体位改变造成的血液重新分布具有较好的调节适应能力;不同职业女性人群在反复体位改变中心输出量的变化特点最为明显。
简介:长期以来对职业运动员劳动者身份的争议,实际是俱乐部留人体制与我国《劳动法》存在冲突,并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所致。在"资强劳弱"的思维模式下,我国判断劳动关系采用的从属性理论仅包含"是否"一重,只存在不保护和全保护2种选择,并不考虑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对比。然而,从属性并不是僵化的判断标准,而是一直在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既要实现扩大劳动保护范围又要避免不公平,就必须对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变化给予回应,德国法上"类雇员"只享受有限劳动法保护等制度安排正是基于劳资利益均衡的考虑。优秀职业运动员的不可替代性降低了其人格依附的必要性,可能出现只存在经济从属性而无人格从属性等情况。当一个俱乐部想从其他俱乐部获得优秀职业运动员时,实际就是想获得这种不可替代性,并占有其他俱乐部的前期投入。我国劳动法对职业竞技体育中劳资双方的力量变化和诉求缺乏回应,导致利益安排失衡,劳资谈判体系的孱弱、资本的介入和强势的行政机构则进一步加剧了冲突。应当将《劳动法》与《体育法》相结合,构建包含"是否"和"强弱"相结合的从属性理论双重判定模式,以保证体育市场的公正性,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劳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