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遭遇人才瓶颈,保险教育是破除其人才瓶颈的有效途径。目前,人才培养的学界与人才需求的业界在人才培养问题上的沟通不足,造成人才供需脱节。文章通过对保险人才培养的产学合作机制的探讨,找出解决保险人才供需脱节问题的有效途径。
简介:摘要:在现代教育理念不断革新的背景下,金融保险专业在专业教学等方面教学模式想对我完善,但随着国家对于专业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专业能力且思想道德素质全面发展人才的渴求度也随之增高,学校对应用型保险人才课程教学重视程度也随之提高。基于此,本文从金融保险专业的角度出发,以应用型保险人才课程为例进行简要分析与研究,对学校与教师应当如何开展以价值塑造为基础的金融保险教学,构建相关的课程体系进行简要论述。
简介: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误导行为一直是寿险行业的一大顽疾,从寿险公司角度分析销售误导行为产生的原因,找出其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简介:以"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例,分析如何处理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进而探讨重复模式的适用。重复模式的采取不能变成受害人取得意外收益的契机,为克服重复模式的缺点,让工伤保险、民事赔偿各司其职,需要对重复模式进行修正,引入代位求偿制度,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区分开来,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简介:什么是保险?保险是人们保护财产的一种方法。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定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金额。当被保险人遭遇不测,保险公司就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简介:【摘要】民事侵权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在于填平受害人所受损失,而工伤保险待遇的损害赔偿制度以社会法为理念,本位在于救济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生存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变量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而出现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问题。
简介:
简介:前几天晚上,家里突然一片漆黑,所有的电器都停止了工作。我以为停电了,可爸爸看看了说是电器开得太多,把保险丝烧断了。其实,保险丝只是一根金属丝,它为什么可以起到保护电路的作用呢?
简介:提到“保险”,大家脑海中闪现的大概都是这样一群人:西装革履看似精英,手上却提着一大公文包,不断吆喝着:“亲,要买份保险不?”这种形象根深蒂固、广为传播,以致于周围亲戚朋友知道我将要就读“保险”专业,第一反应是“你这是在逗我吗”?说实话,在来到大学之前的整个暑假,我也觉得,居然有一个专业叫“保险”,居然有一个学院叫“保险学院”,你这真的不是在逗我么?
简介: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保护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的双重功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却一直未被明确承认。本文对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立法现状及其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简介:[案例]张先生2005年8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并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半年以后,公司决定与他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这时,张先生提出要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老板说公司将给予特殊的待遇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张先生不愿与公司闹僵,又不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自己如何既能保住现有的工作,又能要求公司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简介:讲授经济学的老师正讲到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问题,为了更形象一点儿,他举了个例子:“比如说我投了人身保险,有一天我不幸被车撞死了,你们师母就可以获得赔偿金。她就是受益人,那么我是什么人?”一个同学回答道:“死人。”
简介:刘老汉今天不知怎么的,把家里“小仓库”翻了个底朝天,他要干什么呢?
简介:光阴似箭,青春易逝。可英国的一名女士却为自己年轻美丽的外表买了一份保险。根据保单上的协议,在未来10年之内,如果她的丈夫以她变丑了不再有吸引力为由离开她,保险公司将赔付15万美元。当然,为了做到公平起见,她漂不漂亮也不能由她的丈夫一人说了算,而是由10个与她丈夫一样同为建筑工人的男人来投票决定。
简介:2015年2月,保监会一纸文件的下发,让一个概念在一些圈子里热了起来——相互保险。嗅觉灵敏的各路资本跃跃欲试,意在政策开闸之初抢占先机。
简介:基础扎实集二十年高校办学经验,融入现代教育思想,与国际教育接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
简介:安心保险公司近一两个月来,彩虹森林里最热门的话题是:你有没有保险啊?这一天,问题猫遇见了打听鸡。
简介: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法》确立的五大基本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经办机构等多方的权利义务。本期和下期将刊载国家有关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简介:当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不为投保人的利益而存在,仅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存在。因此,此时再强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就没有现实性,也不合理,特别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丧失情况十分复杂,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合同享有的利益不能冈为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而受影响。
应用型保险人才培养的产学合作机制探讨
探究如何构建以价值塑造为引领的应用型保险人才课程体系
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行为分析——基于寿险公司视角
浅析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
保险是怎么“保险”的?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竞合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法中第三人的权利问题研究
保险丝为什么能“保险”
保险专业卖保险?你OUT了
天气保险
论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在我国的确立
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人身保险
刘老汉“保险”
给“美丽”上保险
探路相互保险
保险职业学院
安心保险公司
失业保险条例
保险可以投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