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案均赔款法中引入离群值,运用残差箱线图法和两点法对相关索赔数据进行离群值检验,然后针对离群值提出了一种稳健的案均赔款法,并对进展因子和结案率数据的选取方式加以修正。通过对两组不同数据同时引入离群值,对比了稳健的案均赔款法与传统案均赔款法对多个离群值的敏感性,并得出了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值。经过对比结果可以看出:稳健的案均赔款法可以对离群值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调整,最终索赔额估计结果也比传统方法更加平稳。
简介:近一时期,药品定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发改委原本今年六月出台的药品降价方案,由于多家医药企业协会提出不同意见,而迟迟未能出台。此次降价,除了企业担心利益受损外,人们也对国家发改委的定价规则,提出了不同看法。
简介:美国非寿险精算的起源○马仑编译我国《保险法》第119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保险业务活动的数量分析赋予了一个专门的名词——“精算”。精算起源于寿险的保险...
简介:
简介:本文采用CF滤波法对我国1980年至2008年的非寿险市场承保赔付率进行研究,发现我国非寿险市场存在着承保周期现象,周期长度为4~5年不等。在进一步对我国承保周期形成机制的分析中,本文验证了制度冲击假说和经济周期假说对解释我国承保周期现象的适用性,并得出非理性定价假说和承保力约束假说对我国承保周期现象的解释力不充分的结论。
简介:占英国保险协会成员公司全部非寿险业务62%的英国十大保险公司1982年承保经营亏损估计为3.18亿英镑(1982年是)。488亿英镑),同期保费收入为30.18亿英镑。亏损的原因一半在于去年初的严寒,洪水泛滥和雪灾,还有年末的风灾,以及火灾损失和汽车赔款的增加。
简介:将与保监会总保费统计口径的歧见演绎出“保险泡沫论”,其心可鉴,其论可榷;经济泡沫是经济内在发展过程的表现形式,而非统计部门所能制造;各持己见的两种保险密度计算指标,在保险经济理论和实务上并无大碍;笔者不赞同“保险泡沫论”概念,但倾向将基金成分从保费中剥离;寿险公司是资本市场的筹融资中介,开发创新投资理财保险产品势所必然;我国产寿险的四六开比例(寿险剔除了投资理财成分)是可以接受的;保险公司的资产泡沫是保险市场泡沫的表现形式,它主要受房地产泡沫和证券市场泡沫的感染:保监会的五道防线是及时有效的。
简介:1982年,占美国全国非寿业务96%的600个保险人的业务出现阴暗的局面。这一年业务经营亏损增2nN98.8亿美元,相当于实收保费976亿美元的10.1%(1981年是59.9亿美元,相当于6.4%)。
简介:作为行业的基本大法。《保险法》对我国保险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它的完善一否,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中国正加入世贸组织,在未来5年甚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保险高层将逐渐向众多外资公司敝开大门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变化,我国的《保险法》也必须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接轨。
简介:六、七十年代欧美由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证券公司开发的新金融商品对以前在储蓄领域中占优势地位的寿险公司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使得寿险公司的解约率和失效率大大增加,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欧美各国的保险公司相继开发了投资单位联动保险。英国早在1961年就开办了“UnitLinkedAssurance”,德国在1970年开办了
简介: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保险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而财务风险将是其中决定保险公司存亡的主要风险,因此,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及早发现危机迹象,采取防范措施来规避风险,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中国当前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特征与财务风险影响因素以及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的若干规定,采用实证模型分析的方法,试图验证和构建我国非寿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和指标系统,并提出了相关的后续研究建议。
简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利用审慎报告、统计报表以及公开的信息等适当资料,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和分析;跟踪相关情况,评估风险变化,并帮助确定优先事项和今后进一步工作的范围;帮助确定现场监管的优先事项和范围。
简介:<正>1994年6月,日本保险审议会向大藏大臣藤井呈送了题为《关于保险业法等的修正》的报告书。这是保险审议会近两年来对保险业法等反复讨论的结果。预计1995年将形成法案提交国会审批,新保险业法将于1996年4月付诸实施。一、关于保险业法修正的要点:1.将现行的《保险业法》、《保险展业管理法》和《关于外国保险人的法律》等三个法律合为一体;2.关于保险业的定义,除原有的寿险、非寿险外,在法律上又明确规定了“第三领域保险”,即包括伤害、
简介: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零售领域的客户适当性》所给出的定义,所谓“适当性”,即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就保险领域而言,“适当性准则”即法律制度应当确保消费者通过参保或购买保险得到与自身最具有适合度的保险产品或服务。
简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保险领域纳入调整范围,其意义深远。在具体制度上,新《消保法》对经营者对于格式合同的提示说明义务做了修改。它细化了保险人提示义务的范围,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有所启发。网购保险可考虑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而言,可以建立适用于保险(金融)领域的“冷静期”制度。
简介:它具有——双重返还——1.10年缴费结束后,保险公司返还您已缴保险费的半数,您可孝敬年迈父母或补贴家用;2.从养老金领取年龄起(女50、55岁,男60岁),您可每年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保证10年领取。
考虑离群值的非寿险准备金案均赔款法
药品差比价规则 能否真正降低药价
美国非寿险精算的起源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探讨
中国非寿险市场承保周期研究
英国非寿险1982年境况不妙
“保险泡沫论”是耶非耶
美国1982年非寿险业务下降
《保险法》也要早“入世”
投资单位联动型保险
我国非寿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研究
智能型犯罪瞄准银行
谈复合型财产布局
投资型保险走近寿险市场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日本保险业法的改革简介
保险法适当性准则的构建探析
新《消保法》对保险领域的影响
欧盟最新保险中介法指导方针及其影响
“金手杖”双增型终身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