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被称为“银行上市年”,现在的确也隐约有银行上市的雷声,有放开民营银行的呼声,有国有银行欲海外上市的政策丝竹声,浦东发展银行上市了,打破了深圳发展银行上市后尴尬的沉寂,以非国有股东为主发起的民生银行上市了,发行了3.5亿股A股,筹资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的负责人已经在媒体上信心十足地说,股民们有望在今年年底前买到招商银行的流通股,而华夏银行则期待已久,苦候着迈过上市的门槛,诸多中外资金机构更是跃跃欲试,一时间,银行上市潜流汹涌,和这些“上市”相比,中国银行的举动则可谓“大手笔”,刘明康行长公开表示整合其海外机构,力争在两年内符合国际上市银行的标准,到纽约去挂牌,目前中银香港的重组已基本完成。银行上市年,所为何来?难道上市是治愈中国金融体系既有病症的灵丹妙药?
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