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供给同样需要增加。无所谓“保险泡沫”。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投资型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自然应该算作保费收入。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衍生新功能,既是产品创新的需要,又是制度创新的必要,这是必须肯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新型产品发展出现一些问题就矫枉过正地全盘否定。但目前寿险公司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分红险等产品中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调、产品期限超短期化倾向以及趸缴与期缴保费比重失调等问题。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值得业内关注。
简介: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措施和方法是: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