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6月17日财教[2015]15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有关单位:2014年3月和12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
简介:2015年12月31日财库[2015]24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简介:2015年11月2日财税[201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
简介:2015年4月16日财建[2015]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
简介:2002年11月18日财企【2002】5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应当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二、试点工作由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三、各地应当对《指导意见》颁布前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清理,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要确保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四、选择试点企业必须严格按《指导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其中,《指导意见》中所称“国有控股”是指国有股权在50%以上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选择的试点企业不超过5户,试点企业名单应抄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五...
简介:科技投入是科技事业发展的科技进步的支撑条件和基本保证,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活动状况的重要指标,财政科技投入是指在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科技发展和创新的经费,早在198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就作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若干规定”,1991年又作出《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广西经济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八五”期间,广西地方财政投入科技资金数为9.19亿元,其中1995年投入资金19143.6万元,比1991年增加投入9057.1万元,年均增长17.37%,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991年的1.33%上升到1995年的1.36%,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有务地促进了我区科学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推动了广西的经济建设,1991年到1995盾,全区共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的科技成果2437项,其中获头992项,获奖中有半数达到国内衔进水平,取得专利5321项,授权2837项,经自治区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90%以上在生产或社会发展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