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个关于会计主体的规定,明确了企业应当核算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以及企业收入、耗费和利润的增减变化。企业维护本身利益是无可非议的。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因此,企业不能孤立地核算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纯追求其本身利益,而必须考虑其对社会的贡献或危害,反映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
简介:去年秋天,检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刚告一段落,虹口区稽查中队收到一封举报信。大意为:有一家外地企业投资兴建的商用楼宇工程,“总包工头”周某独吞工程款,拖欠小包工头的分包工程款,克扣工人工资,引起纠纷,周某还利用白条、过期发票收受工程款逃税,等等。可是,信中既没有周某的确切地址,又没有与举报人联系的方法。茫茫人海,俗大的上海,哪里去找周某,似乎是件“无头”案n承办此案的老张和老吴,根据多年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反复研读举报信的内容,期望从有限的线索中找出稽查方向来。他们把信中反映的关系理了一遍,再与有关税务所联系,弄清了这家企业叫“迪华公司”,已办理了税务登记,所投资的楼宇工程已于两年前竣工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