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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财政部、质检总局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棉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工费、耗材费、水电供暖费、劳保费、电信邮资费、实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运维费、信息网络建设及运维费、仪器设备检定费、差旅费、培训费、标准校准样品费、样品运输费、业务管理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公证检验方面的开支。棉检经费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办法》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的成本标准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的棉花公证检验任务量。

  • 标签: 棉花质量检验 公证检验 经费管理 国家 仪器设备配置 信息网络建设
  • 简介:十几年前,说到“公证”,许多人还感到很陌生,或认为与己无关,甚至连一些大学法律系的学生也只知其名而不知其实。

  • 标签: 公证 法律 百姓 学法 学生 大学
  • 简介:通过对第32条关于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我国法律下的含义的分析理解,探讨保证人预先追偿权设立的必要性以及本质.结合我国以及最新的的司法解释,提出了我国目前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法律保障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 标签: 法律保障 保证人预先追偿权 债权申报 主债权请求权 中国 担保法
  • 简介:据报道,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的涉外税收部门曾对外籍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全国20多个省市共审查54500多人,查补个人所得税4200多万元,查处有偷逃税行为的个人15000多人,占到审核人数的27%。外籍人员偷逃税的手段大致如下:1.少报居住时间。按照税法规定,在我国居住满一年的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全球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外籍人员就利用少报居住时间来逃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他们以到达工作地点日期算起,而不以人境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使居住时间达不到纳税起点时限。2.在我国地区之间流动转移。在每一个地方的居住时间都不到纳税起点时限,利用我国地区之间缺少联系的漏洞进行逃税

  • 标签: 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 居住时间 涉外税收管理 收入额 外资企业
  • 简介:财行[2017]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经字[2000]299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 标签: 公证检验 纤维检验 承检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财政部 经费管理
  • 简介: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为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B前作出了《关于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具体内容有:一、税务人员一律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

  • 标签: 准接受 税务人员 纳税户 税务部门 给予警告处分 执行公务
  • 简介: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即是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应如何自觉地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己约束自己,为国家、集体、职工用好权、掌好权。会计人员如何自我约束,笔者认为江泽民同志所倡导的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原则对会计人员是很适用的。所谓自重,就是注重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已的名誉。会计人员掌握着比一般人更多的管钱管财的特殊权力,这种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会计人员理应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一技一能之长。自重是相对于自轻自贱而言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风气袭来的情况下,我们的确看到有些会计人员自轻自贱。比如,有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有人陶醉于外面的花花

  • 标签: 会计人员 自我约束 《会计法》 自轻自贱 为人民服务 财经纪律
  • 简介:加入WTO究竟会对我国财会人员带来什么冲击﹖本文作者以其长期从事外资企业财会工作的经验对此作了比较翔实的分析,希望读者有所借鉴。

  • 标签: WTO 中国 财会人员 服务贸易
  • 简介:<正>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突出了税务稽查的作用,同时也对税务稽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税务稽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娴熟、具有多方面才能的税务精英部队”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笔者认为税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素质才能胜任各方面的工作,真正成为税务系统的“尖兵”。首先,税务稽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即不仅要反腐倡

  • 标签: 税务稽查人员 纳税人 税务系统 税收征管 职业道德素质 计算机网络化
  • 简介: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人员 廉洁自律 纳税户 有价证券 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