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观察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在审计意见变通行为上的博弈过程。首先,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倾向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行为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该发现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意见变通行为的关注及相关政策(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底发布14号文)的必要性;其次,本文通过对14号文政策效应的初步检验,并未发现该政策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逞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之间的选择行为上显示出显著的遏制效果;同时,在2001年度审计,按上市客户数量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上反而表现出吡中小型事务所更强的审计意见变通倾向。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不良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审计报告行为的显著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关监管政策在短期内尚难以充分发挥其预期效用,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需要综合治理。
简介:本文的新制度环境主要指我国新修订的《审计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简称《公约》)。这三个制度的变化对审计工作特别是审计证据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修订对审计取证的影响国际审计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了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审计证据是对被审计经济活动中各种发展变化和特征的真实反映。作为连接审计目标和审计报告的纽带,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说服力是决定审计意见准确性的关键。为了对审计活动发表意见,审计人员必须掌握审计证据,这是审计职责对审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客观公正是实施审计监督的前提;而实施客观公正的审计需要获得真实、准确的审计证据。
简介: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公司经理把股利政策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传递企业持久盈利的信息。持久盈利是现在和未来可分配盈利的近似现值,企业是根据持久盈利而不是当期盈利来决定股利的支付路径。股利的变化意味着持久盈利的变化,股利有信息含量。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用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来验证这个假设。本文选取了1992年至1997年389个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股利变化当年为0年,研究发现股利增加的公司其盈利在0年、1年和2年均有较为显著的增长。股利减少的公司在1年、2年盈利有显著的减少,并且股利的类型不同,其传递的信息也有一定的差异。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经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股利有信息含量这个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