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成熟资本市场的研究发现IPO公司在未来五年的回报显著低于市场指数(或其他基准),这就是IPO长期弱势;而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研究对此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们认为研究设计可能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原因,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容,这使得作为基准的市场指数(或其他基准)中包含了大量的IPO公司,从而使得基准的长期回报偏低,进而高估IPO公司的长期超额回报,这就是“新上市偏差”。本文在控制“新上市偏差”后,重新研究了IPo长期弱势现象,研究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A股市场存在非常显著的IPO长期弱势现象;而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我国A股市场IPO公司长期股价表现强于市场指数。并且,“新上市偏差”对于IPO公司会计业绩的长期表现也存在类似的影响。在控制“新上市偏差”后,IPO公司会计业绩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分组及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IPO公司会计业绩下滑可以部分解释股价长期弱势现象。
简介:国务院以第287号令颁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条提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条例》的规定,那些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核算,这就涉及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根据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对“应收帐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流动资产和投资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跃价准备”,“短期投资跃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根据《条例》的精神,笔者认为也应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