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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结果
  • 简介:供电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用电人数的增多,供电企业的电费核算和电费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电费核算的发展对推动供电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供电企业内部的电费核算管理机制还相对比较落后,制约了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供电企业电费核算要求以及电费管理措施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促进供电企业的发展。

  • 标签: 供电企业 电费核算要求 电费管理措施
  •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 标签: 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暂行办法
  • 简介:据乌克兰邮电部新闻中心消息,从1994年7月16日起,乌克兰将提高与独联体国家间的电话、电报服务费。该决定是由独联体国家有关根据自5月1日起互相按国际行为准则,以平等的方式,根据按美元结算价格进行结算的决议引起的。自7月16日起,独联体国家的用户每分钟电话费

  • 标签: 独联体国家 电话费 美元结算 国际行为 预算拨款 边境地区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不断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国家的计价政策也在不断地做着调整,造价专业在不断扩展,工程造价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将以工程造价中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为研究对象,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意义进行介绍,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各个阶段出发,对审核模式优化对策进行详细探究。

  • 标签: 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 工程量审核 现场签证
  • 简介:对于现代集团企业而言,资金结算中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其在企业发展与运行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加强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资金运行与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资金的高效利用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当前集团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工作展开分析与探讨.

  • 标签: 集团企业 资金结算中心 管理
  • 简介:年初以来,我国人民币双边走势较为明朗,但趋势性前景存有不确定,且市场争论凸显。尤其是人民币在受制美元因素变化很小的前提下,美元基本稳定和窄幅调节中.人民币走势如何评估,对当前汇率政策指引、人民币市场调节、外贸企业的实际需求,都十分紧迫,也相当难料。

  • 标签: 外贸企业 人民币 市场调节 汇率政策 实际需求 美元
  • 简介:2003年底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为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责,保留对部分金融业务的检查监督权。但金融法律在对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权限界定不清、职能交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支付结算监管工作的有效展开,影响了支付结算工作的效率,降低了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效果。

  • 标签: 支付结算工作 监督管理机制 银行业 《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法律 检查监督权
  • 简介: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结算专业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工程结算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如何提高结算编制水平,

  • 标签: 工程结算 预算编制质量 多学科综合 预结算 结算工作 建设工程
  • 简介: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人民币结算 国际贸易 国务院 国际金融危机 经贸关系发展 常务会议
  • 简介: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随着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逐步深入,结算单位反审查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手法不断翻新,并且随着电算化在基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中的应用,其手法更加隐蔽,不易察觉。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牵扯面较广,涉及的内容较多,

  • 标签: 基建工程项目 工程结算审计 不易 结算管理 合法性 电算化
  • 简介:2015年12月底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制定具体目标任务。《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

  • 标签: 结算系统 就医 全国联网 海南 《通知》 工作制
  • 简介:1993年9月22日B3—4—15/1494号所有向独联体国家的经营管理主体销售商品、以及从这些国家进口商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贸、供销等企业和组织,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鉴于在实施这一税制中出现的问题,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作出如下通知:

  • 标签: 增值税法 独联体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 境内销售 进口商品 管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