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在“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改革背景下,国资参股公司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国资参股公司管理的问题正在越来越引起国资管理者的关注。本文分析了造成国资参股公司“管理困境”的主要原因,阐述了国资参股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列举了管理国资参股公司的法定措施和日常措施。
简介:旅游,作为本世纪的朝阳产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兴旺发达起来的。到1995年,全球旅游业总产值已达4万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石油化工业的第二大产业。据专家预测,到本世纪末,全球旅游业产值将达7.2万亿美元,超过石油业而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的太湖地区,其开发利用也逐步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界关注的热点。但从总体上看,太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还刚刚起步,如何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搞好太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值得研讨的问题。本文就此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简介:[目的/意义]贷款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涉及标的较大、对金融秩序破坏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定性、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界定还不明确,侦查和审判实践中甚至提出以司法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此外,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争议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方法/过程]贷款诈骗罪与其他涉及贷款犯罪的核心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应当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对非法占有目的加以认定,而不是采取简单的司法推定方法来认定。通过考察法律规制的变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效果可知,无论是过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性,还是当下只追究自然人贷款诈骗罪刑事责任,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定性都存在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结果/结论]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产生于申请贷款阶段还是使用贷款阶段,都不应该影响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应当通过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共同认定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杜绝单一的客观司法推定。应当扩大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将其延伸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