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社会交往中,个人的行为可能会被各种各样的承诺所限制。与标准的囚徒困境博弈中“完全自私自利”的参与者的行为相反。这些承诺有时会使人们暂时放弃对个人利益无休止的追逐。承诺形形色色,多种多样。在一个需要两个参与者进行合作的场合,当一个参与者确保自己会采取合作时。另一个参与者也会答应采取同样行动(Sen,1969,1974)。当合作需要在超过两个参与者之间(n>2)进行时,一个参与者会答应合作只要另外一个。另外两个……或所有其他(n-1)个参与者答应合作。最终,一参与者可能会答应单方的无条件合作。本文旨在分析中国人民公社(1958—1978)内部集体成员承诺的不同形式。由于成员承诺结构的多样性,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合作结果并且实际上也观察到了这些结果。这种对公社内部合作问题性质的解释与仅仅只承认个人利益是集体成员选择努力水平的惟一决定因素的另外两个模型(Lin,1990,1993;Dong和Dow,1993)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简介: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规定,它是普通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对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的问题和缺陷也日趋明显。因此,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是刻不容缓。本文拟就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及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提出几点看法。一、人民陪审制度的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是由一定数量陪审员组成陪审团,集体参加诉讼活动。陪审团在审判中与法官有明确的职能分工,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作出的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