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官兵个人及其家庭涉法问题越来越多,对官兵心理的冲击力也越来越大。如何有效解决涉法官兵心理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认真对待。一、涉法官兵心理偏差的几种表现。官兵在个人或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往往会表现出急躁、怀疑、依赖和吃亏等几种心理问题。一是急躁心理。在刚出现问题时,这类官兵的心理活动处于非常状态。有的暴怒异常,见谁都不顺眼;有的不听劝告,怎么劝都听不进去;有的寻死觅活,一心只想回家。二是怀疑心理。官兵遇到涉法问题时,时间一长,就怀疑对方家里有关系有势力,自己是"平头百姓",地方司法机关不可能公正处理,赢不了官司;有的认为即使赢了官司,对方拒不赔付,法律判决形同一纸空文;有的担心自家势单力薄,对方人多势众实施报复。
简介:实行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是严肃军规军纪、落实从严治军的具体举措。从近几年一些部队纪律处分情况看,每年因责任追究实施处分的约占处分总数的五分之一,有时甚至更高。实践证明,通过落实按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很强的导向作用。但在调查了解中,我们感到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管理部队也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必须引起注意。(一)怕因事故案件定乾坤,消极保安全的心理有所加重。部队安全稳定作为一项“保底工程”,与单位的声誉、领导个人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是全局而影响全局。应该说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都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压力很大。但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保一时平安,不是把劲用在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上,而是使虚劲、使偏劲,降低工作标准、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难度,搞中看不中用的形式主义等,还时常感叹官不好当、兵不好带,以牺牲战斗力消极保平安。用这种方法和作风带部队,不出事是侥幸的,出事才是必然的。(二)怕因事故案件受牵连,不敢担责任的心理有所加重。有的单位发生事故案件后,不是把精力花在查原因、找教训、堵漏洞上,而是怕暴露问题、揭露矛盾,怕影响单位形象、班子政绩、个人升迁,千方百计找借口推卸责任,甚至出现多花钱少担责任的怪现象。还有的为了少承担或不承担责任,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把下级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