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版权的属性——比如,版权是一种自然权利、还是成文法上的法定权利等,从英国安娜女王法令诞生以来,一直是备受版权界讨论的基础理论性难题。20世纪末以来,国际经济与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最新发展,使这一问题有了新的参照系和立足点。由此,“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很大一部分人的共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独辟蹊径,超越狭义的知识产权法学,从一个崭新的视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属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肯定知识产权政策之合理性的前提下,揭示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的政策安排,进而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战略目标与体系。文章特别指出,我国制定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正是我国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的知识产权战略政策体系。从2006年起,本文作者曾数次发表有关公共政策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论述与演说。本刊刊发这篇文章,希望能借此促动更多的人深入关注这一问题,进而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认识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进程。
简介:随着著作权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像其它社会领域的管理一样,著作权的公共管理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我国著作权领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府行政与社会管理机制;尤其是,如何本着“大社会、小政府”的原则,加强著作权社会性管理,比如建立健全集体管理、中介服务等。在这方面,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其各自的制度文化背景与法治体系框架下,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机制。中国的近邻韩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亚洲国家,在著作权保护、管理乃至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这与其相对完善的著作权社会管理机制是分不开的。
简介:随着美容美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型设计也成为理发店和理发设计师们竞争取胜的关键。最近,由于擅自使用他人的发型设计做广告,或将他人的发型设计图片署上自己的名字悬挂于理发店进行广告宣传引发了两起诉讼。它们分别是2004年徐州中院受理的施辉诉徐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著作权侵权案和2005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的刘金泪诉家庭百科报社和北京菲瑞佳商贸有限公司都市丽缘美容院发型设计版权侵权案。前者,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各种舆论压力下,以原告撇诉结案;后者至今尚未审结。为此,对于发型设计可否作为作品而给予版权保护,如果可以构成作品话,其作品属性如何、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等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