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简介:在数字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带动下,我国动画业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前景充满了希望。伴随着国内动画创作水平的提高,版权国际合作的扩大,节目制作软件的快速升级,尤其是作品资源和卡通形象开发的衍生产品市场,形成了动画业全方位发展趋势,成为文化产业中最先突破原有行业格局、迅速成长的一个新兴产业。
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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