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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食品的范围除应以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判断外,还应当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范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应比较两罪的量刑轻重,而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特殊罪名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客观上投入毒害性物质行为是否发生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品原料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的定性,应当依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罪名。可以考虑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罪。

  • 标签: 食品安全犯罪 非食品原料 犯罪竞合 帮助行为
  • 简介:文章论述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性质,提出: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人权保障法;诉讼人权来自于人自身的基本权利,又根据社会发展与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诉讼人权可分为不同的层次.文章还论述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对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价值,提出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是保护人民的重要手段,是伸张正义的合理方式.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若干问题的建议.

  • 标签: 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 被告 基本权利 正义
  • 简介: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较为普遍.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自我归罪的表现,同时又能生成新证据,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翻供虽然具有降低诉讼效率的负面效应,但翻供者的人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在我国,翻供的产生具有深层的制度原因,因此解决翻供问题必须通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即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沉默权、转换侦查思维方式、扩大辩护律师的诉讼参与、防止刑讯逼供等等,从而确保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基础上切实减少翻供发生.

  • 标签: 翻供 辨析 人权 保障 人权保障 翻供
  • 简介:<正>监所检察保障人权的作用,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监所检察的任务所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就保障人权而言,就是通过监所检察,使看守所、监

  • 标签: 监所检察 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 人权 劳动改造机关 劳动教养
  • 简介:我国现行的侦讯制度与侦讯实务偏重侦讯效率,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不足。理论界提出的侦讯改革方案偏重权利保障,有失侦讯效率的提高。合理规制侦查讯问,需要更新理念,正确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侦讯程序主体与证据来源的关系,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与被追诉人在侦讯中的目标冲突,适当矫正侦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力量严重失衡的状况。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综合机制,为侦讯制度提供配套制度保障,以利于实现侦讯制度兼顾讯问效率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双重目标。

  • 标签: 侦查讯问 权利保障 讯问效率
  • 简介:<正>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和党的劳动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因此,被监管改造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期间以及劳教期间的人权保障,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项法定职责。本文试就监所检察工作在保障人权中的几个问题,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 标签: 监所检察 人权保障 劳动教养人员 法律监督权 监管 检察部门
  • 简介:制造商因生产出品质上有缺陷的食品、药品,造成消费者伤亡事故,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种:其中因对原料商等其他分工者监督不严而过失生产伪劣食品、药品或者因对消费者保护不周而使得消费者不正当使用食品、药品,进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分别涉及到制造商对其他分工者的监督义务、制造商对消费者的保护义务,在制造商刑事责任认定的问题上更为复杂,也是理论上应当关注的焦点。制造商和原料商等其他分工者的关系中,制造商对原料商等生产链条中的分工者存在着监督义务,但是该监督义务可以透过刑法上信赖原则的介入而减轻。而在制造商和消费者的交往关系中,制造商负有严密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注意义务,无适用刑法上信赖原则而减轻制造商注意义务的空间。

  • 标签: 食品 药品事故 监督义务 信赖原则
  • 简介:会见权是辩护权的衍生权利,是被追诉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倾向干从律师执业权利的角度研究会见权问题,从而使相关研究偏离了问题的核心与实质;而实务界的会见权之争则演变为部门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博弈,从而与保障当事人利益的立法初衷渐行渐远。为此,有必要重返会见权的原点重新审视其内涵与本质,并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合理地设定会见权的界限,完善会见权的保障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辩护权 被追诉人 诉讼权利 保障机制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突出的变化是更为重视公民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保护,增加和修订了许多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保护人权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可分割的两项任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公民诉讼权的保护,既是更好实现刑事诉讼法任务的需要,也是保证刑事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处理的需要。科学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权有机统一,不可偏废。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肩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既担负着追诉犯罪的责任,又担负着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因此一定要树立打击和保护并重、惩罚犯罪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观念,在自身执法与监督执法中都要保证两个方面的有机统如何达到既依法办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又能顺利侦查破案?笔者认为,应加强几方面工作:一要强化初查工作。一定要切实转变过去靠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把取证的重点放在获取口供上的常规侦查方式。由过去的立案后的侦查为主转...

  • 标签: 保障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思考 惩罚犯罪
  • 简介:知情权是刑事被害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诉讼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有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我国宪法中规定被害人的知情权,并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被害人知情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完善知情权告知程序及保障措施。

  • 标签: 刑事诉讼 被害人 知情权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的理解上,以往的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一个前提性判断: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有一个统一的内涵。正是因为这一前提判断的偏差,导致了以往的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在对“公共”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的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纳入安全的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的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适用,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具有多元的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伯纳德·哈考特在《危害性原则的崩溃》一文中提出,危害性原则在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失去了其自由保障机能,正处于崩溃状态。劳东燕通过对中国现状的考察,写成《危害性原则的当代命运》一文,指出在中国刑事司法日益政治化,危害性原则正陷入困境。实际上,危害性原则崩溃的本质在于国家权力凭借风险控制的正当理由不断蚕食公民自由,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如何处理公共政策同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实体法意义上的标准难以客观化,外部的法制构建也许更有建设性意义。

  • 标签: 危害性原则 风险控制 主观评价 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