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于八十年代初总结历史经验后提出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方针。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政法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过去十年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明确认识,分清职责,采取积极措施,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之中。
简介:<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整顿社会治安的总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当前在全党、全社会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形势下,深入探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对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渠道和方式,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简介:新刑诉法通过细化证据法体系,使得我国的刑讯逼供防范机制取得了明显进步和完善。但在犯罪不断高发和公众对人性化司法的期望不断增加的夹缝中,刑讯逼供防范机制要取得应有的成效尚待考察。要确保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得到落实,既要完善刑讯逼供预防机制,防止程序异化,还要完善刑讯逼供发现机制,防止事实异化,通过改良制度土壤,逐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发现,以期最终落实新刑诉法刑讯逼供防范机制。
简介:<正>福建省林业检察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已持续10年。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院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公、法机关的大力配合下.遵照中央开展综合治理的精神,紧密结合林检业务,发挥林检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稳定林区治安秩序,减少林业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开拓林区经济,
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刍议
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
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
开展综合治理稳定林区治安秩序——福建省林业检察系统综合治理的工作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