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城乡规划和工业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加。为了充分利用对人群健康有益的自然环境、防止和消除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及危害人群健康的一切因素,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动(工作)、生活和休息的环境,国家已制定了各类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工程实施前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审查。然而,在不少地方,甚至是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发达地区,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也只能成为空谈。由此而引发的各类问题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不及时纠正,将给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及人民健康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简介:狱情分析是监管工作的一项核心制度,也是监管最安全防范的主动进攻措施和科学认识罪犯的具体体现。狱情分析的目的是及时掌握狱情动态,并根据狱情的变化及时采取对策,将各种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确保监管秩序和安全。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特别是象我们武汉市第三看守所这样一个代为执行监管犯改造的机构。站在惩罚和改造的前列,科学地做好狱情分析工作是稳定我们监管改造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甄别黑白是非,观察罪犯思想倾向,针对性地开展改造对策的行动依据;是对罪犯集体、个体改造成果的总结。笔者认为,分析狱情应贯穿于监管、教育、生产劳动的始终,遇人、遇事、遇时只要是所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点滴,我们都应该进行认真地分析。
简介: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淮。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