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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共同犯罪的本质为出发点,分析与其相关的三种学说,即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不同学说的支持人都会竭力维护自己所支持的学说,并指出其它学说所存在的不足。但事实上各种学说之间都存在可以借鉴的地方,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之间是存在一个单向过渡性质的阶梯关系的。即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上,三种学说的适用只能依次由犯罪共同说过渡到行为共同说,换言之,可以适用行为共同说去肯定犯罪共同说得出的共同犯罪成立的结论,却不能用犯罪共同说去否定运用行为共同说所得出的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

  • 标签: 犯罪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单向过渡性
  • 简介: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 标签: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 风险行政 作为义务 构成要件
  • 简介:任意性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依据。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存在相关的概念,但如何在诸多规范类型中厘定明晰的区分标准仍是我国合同法上的难题。随着理论的发展以及实务纠纷的增多,任意性规范在识别、适用以及立法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缺少明确的识别标准,与补充性解释之间的适用规则不清,缺少规范设计的法经济学考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任意性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不足不仅会降低私主体的活动效率,还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基础上,提出颇具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范设计构想,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合同法 规范识别 规范设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