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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试论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张礼洪本国优先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又向该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第二次提出申请申请日期的权利。本国优先制度的重要作用...

  • 标签: 专利申请人 优先权 发明专利 专利法 专利申请权 实用新型专利
  • 简介:公诉案件被害人应享有上诉权与申请回避徐骁一、公诉案件被害人与上诉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人民法院一审公诉案件裁判提出上诉。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是对公诉制度作用的夸大认识:公诉制度能够保证...

  • 标签: 被害人 公诉案件 上诉权 申请回避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
  • 简介:实现担保物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被申请人异议及其救济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缺失,对被申请人异议如何救济,学界及实务部门存在分歧。针对实现担保物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救济困难重重的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明确被申请人享有另行起诉的权利,完善被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救济的途径,确立被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救济 实证
  • 简介:内容提要:通过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至2010年间审理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件所作的563份裁定中66份撤销裁决裁定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1994年《仲裁法》对申请撤销仲裁销裁决的规定虽然过于简约,但撤销程序存在的问题更多系源于法律的实施。法官缺乏仲裁法知识以及法律训练不足等因素,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为规范撤销程序,一方面,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应特别注意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注意保障裁决在法律上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法院应不断改进仲裁观,提高司法能力,善用自由裁量

  • 标签: 仲裁裁决 司法监督 撤销仲裁裁决 重新仲裁
  • 简介:2001年4月,我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因代销合同结算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未结算代销文教用品为价值10万元。并于2001年5月作出判决:由实业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将未销售商品退回。不足价值部分以人民币支付货款给我公司。一审判决后,对方一直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我公司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到了2002年1月中旬,我公司见对方久不履行判决的叉务。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我公司的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逐裁定驳回申请,为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却被法院裁定驳回了呢?

  • 标签: 2001年4月 2001年6月 2001年5月 2002年1月 注意 官司
  • 简介:实现担保物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物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物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物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处理 实证
  • 简介:既有的检察与审判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与审判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与审判的运作,对检察与审判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与审判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实体物之物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普通债权可以通过通知第三债务人来实现占有的移转,从而具备了质设定的基础,只是因为通知第三债务人无法实现公示,故需借助债权证书的交付或登记来达到公示的目的。

  • 标签: 普通债权质权 转移占有 通知第三债务人 登记
  • 简介: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应规定中止和中断玉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仅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并没有考虑到申请执行的期限中的情事变更,即没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中止和中断的规定。笔者认为:第一在民诉法中...

  • 标签: 申请执行 民诉法 法定期限 延期履行义务 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
  •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 标签: 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 从权利 保护环境
  • 简介:<正>抵押与留置同属于担保物,目的在于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都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当这两种权利同时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时,均具有优先受偿特点的这两种权利哪个优先行使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权利制度本身有个明确的认识和比较。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 标签: 抵押权人 留置权人 留置权制度 比较研究 优先受偿 债务人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物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性质的农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物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申请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否缴纳申请执行费,在实践中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后,即完成了对该案的诉讼任务,对于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协议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属于另一种性质的案件——执行案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缴纳申请

  • 标签: 申请执行 基层人民法院 调解协议 另一方当事人 裁定书 收费办法
  •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 保障机制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刑罚论述较少,司法实践中有人把刑罚和审判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异同。一、刑罚刑罚,是国家对于犯罪人处以刑罚的权力(或资格)。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法学家对国家有刑罚没有提出异议。资产阶级法学家对国家是否必须有刑罚却有两派不同主张。一派认为国家不必有刑罚

  • 标签: 刑罚权 司法实践 刑事案件 命令权 法院裁判 审判机关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物上请求,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物上请求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健康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与生命、健康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