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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利益要件是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构成中独具特色的规定。从与德日立法的比较来看,我国刑法中的利益要件扮演着德日刑法中职务要件的职能,是反映权钱交易本质的核心要件,但以利益要件替代职务要件的规定方式使我国刑法偏离了通过行为模式本身反映犯罪本质的轨道,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和犯罪构成的解释颇费周折。利益要件最突出的特征是不平衡性,表现为利益要件的设置造成了贿赂犯罪对合性的严重失衡,无法对贿赂犯罪实现标本兼治。利益要件的不正当性,即谋取行为作为客观方面内容本身所反映出的权钱交易特征和利益要件中利益的不正当属性。

  • 标签: 贿赂犯罪 利益要件 体系性地位 不正当性
  • 简介: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 标签: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实践价值 本质 批判
  • 简介:在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历来是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心理是可以通过其客观行为来知悉的,同时犯罪心理学更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了解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和途径,许多学者在司法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知悉行为人心理的方法,因此,在无直接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进行主观明知的认定。一般而言,可以从运费、酬劳、运输的方式、交接方式、行为人的行为、行为人对毒品的知识和经验、是否事先申报和接受检查、地域等几方面来进行推定,但推定时也要充分注意到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生活环境、精神状态等等足以影响行为人进行认识和判断事物的因素,充分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和解释而且量刑时要留有余地。

  • 标签: 运输毒品 主观明知 推定
  • 简介:我国刑法关于行贿犯罪单一式构成要件的配置,激励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竞争者以行贿的方式超越商业强者并抢占市场。市场主体双方均选择行贿是行贿犯罪单一式构成要件配置博弈分析后的纳什均衡。通过形式博弈分析后的行贿犯罪复合式构成要件配置,能够保证并充分体现刑法规范对市场主体经济利益选择的制约,整体上降低了刑事处罚的规范起点,减轻控制行贿犯罪发生率的制度压力。博弈模型的规范比较和模拟运行结论,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配置的模式选择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和经济学上的依据。

  • 标签: 行贿犯罪 构成要件 博弈 规范选择
  • 简介: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原审法院受到了不利裁判,上诉审法院针对这种不利裁判进行救济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关于上诉利益的识别,在学理上主要有形式不服说、旧实体不服说、新实体不服说和折衷说四种不同的学说,其中第三种学说相对合理,其所主张的基本思路值得肯定。我国上诉立案制度有必要增加上诉利益要件

  • 标签: 民事上诉 上诉立案 上诉利益 识别标准
  • 简介: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况,或因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某种特定关系,或因有某些与代理权

  • 标签: 表见代理制度 无权代理人 善意第三人 代理权 过错责任原则 成立要件
  • 简介: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侵占罪,”本文拟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做以初步探讨。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这里的“他人”,仅指公民个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单位,不包括国家、国有单

  • 标签: 侵占罪 他人财物 行为人 埋藏物 非法占有 遗失物
  • 简介:没有行为就无所谓犯罪,行为要件在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行为的认定则是刑法学研究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澄清。在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的构造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有相通之处,也有所区别,本文以美国刑法中行为要件为切入点,通过对美国刑法中的行为要件进行剖析,来反观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行为构造问题。另外,对行为要件中比较特殊的不作为问题也进行了阐述。

  • 标签: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因果关系
  • 简介:以复合行为犯和目的犯的基本理论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且不影响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的认定;绑架罪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实力控制,并且修订后的法定最低刑仍嫌过高,因此单纯的欺骗不能构成绑架罪的行为方式;绑架罪中的暴力行为程度可以包括故意杀人。

  • 标签: 客观方面 单一行为 欺骗 暴力程度
  • 简介:占有是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制度,而我国现行民法迄今未对“占有”做出规定。为了完善我国物权法,必须明确占有的本质、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 标签: 占有 物权法 构成要件 构成条件 民法 法制
  • 简介:<正>自首制度是我国刑罚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同犯罪作斗争中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却众说纷纭,刑事审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和处理亦莫衷一是。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更加深入地研究自首的本质及其构成要件。一、自首的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特殊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据此,自首的本质有二个基本特征:其一,自首的本

  • 标签: 构成要件 犯罪人 自首制度 司法机关 自动投案 特殊本质
  • 简介:作家要形成对生活的意识需要几个基本条件:淡泊功利的感知心理、敏锐丰富的感受力、情感动力、抽象思维能力;而生活也必须适应作家的特点。只有两个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主观化才能顺利完成。

  • 标签: 主观化 作家心理 生活适应 文学理论 思维能力 情感力
  • 简介:中国传统民事契约在形式与内容上虽然经历了三千多年的发展,但其成立的要件,仍有其内在的有机联系,体现了国家的成文法与传统的习惯法对契约成立的双重制约作用。本文通过对契约的初步研究,简略论述了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各个要件———立契当事人的确认、成契理由的认定、标的物的界定、立约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障、第三方“中人”的参与、承诺与交割的认证、立契时间与时效的标注。

  • 标签: 民事契约 立契 当事人 中人
  • 简介:当前,我国正在制度民法典,有关民法典的论争已经由民法典的体系如何编排逐步过渡到具体制度的安排上.本文试图对争议较多的情事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一阐述.

  • 标签: 情事变更制度 民法典 构成要件 争议 中国 体制
  • 简介:先决问题是涉外婚姻、涉外继承关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国际私法先哲们对先决问题已有论及。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先决问题的研究,一直承袭英国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的理论。莫里斯关于先决问题的理论是值得商榷的。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对先决问题的构成条件、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重新作了阐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主张。

  • 标签: 先决问题 构成要件 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 管辖权
  • 简介: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其构成除必须具备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要求以行政作为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并具备作为之可能性、程序上逾期不为等主客观要件.展开对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研究,对于深化行政不作为理论和正确认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标签: 中国 行政法 行政不作为 构成要件 理论价值
  • 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完善对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完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也是应有之义。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资格要件进行明确规定。英美法系从专业知识和公正性两个方面探讨专家证人的资格要件,对我国"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英美法系 专家证人 资格要件 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28岁,已婚,个体户。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某便与被害人李某(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1996年6月6日晚,李某又随孙某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某准备上班,孙某问李某:“下次何时再来?”李某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 标签: 被告人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被害人 犯罪行为 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