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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共享现象日益普遍。数据共享是一种重要的数据利用方式,也是数据流通和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据共享中的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信息权利人的权利,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一样,数据共享也应当获得信息权利人的授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在规定个人信息权利时,应当规定数据共享规则,数据共享规则的设计应当妥当平衡数据流通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设计数据共享规则时,应当在区分不同个人信息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信息主体的授权规则。

  • 标签: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 民法典
  • 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 标签: 新兴权利 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规范 人权条款 人的尊严条款
  • 简介:信用权是近年来新生的一项民事权利,对信用权的界定应考虑与信用的属性相一致,信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其人格权性质看似不符,实则是人格权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信用属性的法律体现。实践中侵害信用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信用权明文规定,导致对信用利益的救济十分匮乏。从维护信用权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侵害信用权的认定应以客观行为损害后果为主要判断要件,无需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对信用权的法律保护,既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特征,又要结合侵害信用权的具体情形。

  • 标签: 信用权 人格权 法律保护
  • 简介:与普通的民事侵害健康权不同,在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中,非健康状态呈多样化表现:不仅有普通的疾病型、个体型健康损害,更突出地表现为健康隐患以及群体型健康损害。这种复杂的非健康状态背后的利益归属难以仅由体现消极属性的民法健康权所涵盖,更需要宪法层面对健康权进行积极确认与维护,同时在实证法上不断吸纳跟随社会发展的人权范畴中的健康内容。基于健康权利的多元化属性以及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不可逆性,对其保护不能仅限于事后的救济,更需要寻求环境健康风险的积极预防与控制。民法典应与环境法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克服大规模环境污染下健康保护的局限。

  • 标签: 环境污染 健康权 公共健康 环境健康风险 民法典
  • 简介:文章提出京津冀协同保护大气环境的十大对策建议:协同制定保护大气环境战略;协同建立组织和政策形成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协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协同立法,使京津冀协同保护大气环境有法可依;协同执法,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协同司法,统一三省区的环境司法标准;协同进行守法宣传,共同保护大气环境;协同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控;协同管控“散乱污”企业与农村燃煤;协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标签: 京津冀 协同发展 协同保护 大气环境
  • 简介: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利益关联性。二者之间利益的失衡既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存在冲突,也使精准脱贫行为与环境保护管制行为之间存在冲突,更使法律利益耦合与法律行为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多维法律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进一步加剧了精准脱贫地区的生态恶化和生态“贫困”。矫正二者之间的失衡利益关系,需要尊重环境正义原则,建构与完善程序化与非程序化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共同推动精准脱贫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

  • 标签: 精准脱贫 环境保护 利益衡平 法律实施机制
  • 简介:2017年,我国正式对商业方法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对商业方法的审查方法还有待明确和完善。从道富银行案确立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开始,美国已经有20年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审查与司法审判经验。从最初的'实用的、具体的有形的结果'标准发展为'机器或转换'标准,但这些标准在适用过程中也表现出争议与不足。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案中明确适用'两步测试法'作为可专利性审查的具体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此方法基础上将可专利性的审查标准进行统一,并发布了新的审查指南用于指导审查实务。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方法的发展演变规则适用对我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美国的审查实践,我国应尽快完善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在法律适用机制上,我国应加大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以及法院与专利审查部门之间的互补。

  • 标签: 商业方法专利 Mayo测试法 可专利性主题 Alice案
  • 简介:私力实现债权行为的刑法定性关键在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上,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本权/占有的分析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罪保护客体的界定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基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我国财产犯罪条文的设置特征与司法判例的实践体现,以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作为界定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基础理论具有合理性。基于这一解释立场,债权人索取合法之债基于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自然之债时没有造成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索取基于是实施法律所禁止行为而产生的自然之债非法之债时则造成了债务人财产上的损害,应以财产犯罪处罚。

  • 标签: 债权行使 财产损害 财产罪保护客体 法秩序统一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 标签: 网络媒体 公共言论 公共身份 公共利益 公众人物理论
  • 简介: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的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 标签: 人格权 英烈人格权益 客观诉讼 起诉顺位 诉的合并
  • 简介:终身监禁的性质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但表现为死缓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司法实践中,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适用条件之间的界限本来就非常模糊,要在两者中间试图再为终身监禁确定独立的适用条件几乎不可能。既然终身监禁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那么其适用条件也应与死刑立即执行基本相同。对于原本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应以终身监禁替代之。终身监禁是为了应对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存废的两难困境,协调处理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引渡所面临的难题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因此在立法上,应将其仅限于贪污受贿犯罪,而不宜扩大至其他犯罪。

  • 标签: 终身监禁 死刑替代措施 死缓 贪污受贿罪
  • 简介:为了促使河长制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河长在河流治理中的职权于法有据,针对河长制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便由此彰显。通常而言,河长制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对河长制进行专项立法;二是在其他立法中将河长制入法,此两种立法模式各具优劣,且在实践中均有采用。为了保证河长制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对河长制进行立法时应当分析并解决相关的难点问题,包括合理确定河长制的立法层级,实现河长制立法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科学安排河长与行政部门的职责。

  • 标签: 河长制 立法 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 水资源保护
  • 简介: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对权利冲突的法律性质、判断标准法律后果形成共识。厘清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权利滥用的内在关系,是研究权利冲突的前提。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在权利基础、规范依据、主观可责性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侵权责任亦非权利冲突的法律后果;虽然权利冲突与权利滥用均具备权利基础,但权利滥用不符合正当性要求,运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无法妥适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相较于侵权行为与权利滥用,权利冲突具有独立的识别标准以及多元的特有法律后果,后者包括权利间的相互让步、权利的超越、补偿之债、容忍义务等。

  • 标签: 权利冲突 侵权行为 权利滥用 识别标准 法律后果
  • 简介:美国1978年《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确立联邦政府人事管理功绩制原则,分解了公务员人事管理权限,并设立功绩制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务员的申诉,确认他们受到公务员制度保护的权利被侵害并提供救济。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在设置和运行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同时也受到特别法律顾问办公室、联邦雇员会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该机构的申诉处理程序具有规范、高效、可受监督等特点,有利于对公务员权利的充分保护,但同时可能存在对公务员过度保护,委员会难以形成有效决策等方面的问题。美国公务员人事纠纷申诉机制改革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提供了借鉴意义。

  • 标签: 功绩制 公务员人事纠纷 申诉程序
  • 简介:监察委留置权是我国法律创建的一项新型权力,具有本土化的原生因素,对其界定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并遵循法治规律.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权结构形式,简单套用西方“三权分立理论”对监察留置进行定性分析显然充分性不足.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留置作为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必须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分析和实然考察的方法对监察留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后,笔者指出:可通过明确检察官刑事强制措施审查期间、引入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机制、组建专业化审查起诉团队和构建诉讼化的审查起诉听证机制等方法,促使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的有效衔接.

  • 标签: 权力属性 运行原则 司法审查 专业对接
  • 简介:相互保险作为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我国保监会要求相互保险组织应由具备良好信誉的主要发起会员发起设立,主要发起会员凭借其为组织筹措初始运营资金完成其他设立事项而获得的便利条件在相互保险组织内占据控制性地位。由于相互保险组织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会员及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要求与主要发起会员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主要发起会员权利的适当限制是解决组织内权利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方式。立法者和监管者应通过完善制度将主要发起会员的控制权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 标签: 主要发起会员 控制权 冲突 限制 界限
  • 简介:我国《物权法》并未要求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目前学界多主张建立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但这种中心化的解决方案面临诸多障碍,难以实现。主要原因在于登记机构过多难以协调,动产种类丰富且不断增加以及缺少和监控技术有效联结等问题难以解决。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去中心理念的提出为对动产担保物权制度重构的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结合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动产担保登记,会对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以及金融实务产生深远影响,带来动产的不动产化、资产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以及物联网金融的发展。

  • 标签: 动产物权 动产担保登记 权利公示 区块链 物联网
  • 简介: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为扫除经济社会中残余的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勾连的企业成为打击重点。对"关联性企业"的含义和类型作出界定、对"关联性企业财产"中"涉黑"要素的认定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关联性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关联性企业为涉黑组织生存、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性财产;专门性财产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最后,依法确立关联性企业"涉黑"财产的二元分类处置模式。

  • 标签: 扫黑除恶 关联性企业 经济特征 涉黑财产 刑法解释
  • 简介:现有刑法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规定较为简单,加之聚众斗殴转化犯的理论认识仍然分歧众多,因而具体适用中的定性争议一直未曾中断。聚众斗殴转化中的“致人重伤、死亡”对象并不以本方成员为限,致使无辜第三者伤亡时的责任主体罪名选择等问题仍需结合归责原则予以澄清。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司法认定应当立足于转化犯的内涵与条件限制,不能单纯以拟制条款予以简单对待,对“致人重伤、死亡”不同情形的责任归属具体罪数需要细致剖析,合理化解司法适用中随意扩张或者滥用转化条款的现实弊端,真正回归到类似条款定罪量刑教义适用的理性路径上来。

  • 标签: 聚众斗殴罪 转化情形 致人重伤 致人死亡
  • 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

  • 标签: 权力清单 构造 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