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我国在几乎空白基础上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免不了对国外成功经验的模仿、移植和创新,而结合国外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理论上对我国法律援助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就这一基本思路,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一研讨。一关于立法规定立法规定,是法律援助成为国家制度的前提条件,即法律援助要成为一种国家制度,首先国家必须在立法上予以规范。法律援助的立法规定,就国外有关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别立法,即在宪法中确立原则,然后在诉讼法和律师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分别加以具体规定;另一种
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