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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对于目前主流刑罚措施诟病与反思多有出现,从刑罚目的上看,传统报应论与预防理论都有其合理部分,同时也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将两种理论综合对待是当前主流观点。由于刑罚本身"恶"属性和社会中存在"群聚效应",使我们难以去除对死刑追求,也使刑罚改造目的不容易实现,而传统刑罚手段也给服刑者回归社会带来困难。目前需要针对现有刑罚方式问题探索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新刑罚手段,并在合适时间加以推广。

  • 标签: 报应论 犯罪者改造 社区矫正 群聚效应
  • 简介:本文从目的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与完成形态(既遂犯)、目的犯形态、目的罪数形态(包括继续犯、转化犯)等三个方面对目的犯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观点。

  • 标签: 目的犯 继续犯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形态 转化犯
  • 简介:刑事诉讼目的在刑事诉讼程序领域居于核心地位,它既是刑事诉讼立法、司法内在要素和基本前提,又是与刑事诉讼主体、职能、构造等紧密相关刑事诉讼法理学研究对象,我国刑事诉讼直接目的是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根本目的是维护宪法所确立制度与秩序。

  • 标签: 刑罚权 诉讼程序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 简介: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属性,刑罚目的与刑罚功能,刑罚目的与刑罚本质等范畴关系;揭示了刑罚目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阐释了刑罚目的实现与刑法立法关系;围绕着刑罚目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还就刑罚目的实现与刑法司法关系进行了阐述。

  • 标签: 刑罚目的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刑罚目的的实现
  • 简介:法人目的限制系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之限制,以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行为为其外在表象。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不宜认定法人目的外行为绝对无效。我国长期以来坚持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行为无效,但民商立法已认识到这一做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并于合同法中有所修正。

  • 标签: 法人目的外行为 法人目的限制 交易安全 法人越权原则
  • 简介:刑罚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某种权益剥夺,来达到一种惩罚已然犯罪和警示未然犯罪目的。但是,仅仅通过对权益剥夺,来使得犯罪分子得到报复性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对社会危害,只有通过刑罚人性化改革,积极改造和教育罪犯,才能帮助他们复归社会,文章借鉴了法学家贝卡里亚观点,针对我国目前刑罚人性化实施情况,提出了完善刑罚人性化制度、完善我国社会法制等观点。

  • 标签: 刑罚人性化 现状 改革
  • 简介:刑法适用解释是纸面上刑法得以适用于个案必经路径,而刑法适用解释关键是解释方法选择及其位阶安排问题。这一问题棘手之处在于,各种解释方法着眼点不同往往导致考察者思维上混乱。

  • 标签: 刑法适用 目的解释 刑事政策 解释方法
  • 简介:民事诉讼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内有关该理论学术观点不一而论,其中不乏直接引进国外学说,例如纠纷解决说,还有学者自己创新观点,例如利益保障说。利益保障说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对民事诉讼程序既要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又要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需要。这对构建符合我国特色诉讼程序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

  • 标签: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目的 利益保障说 中国 当事人
  • 简介:尊严表征着人是主体、目的,而非工具、手段,拥有不可侵犯与不可剥夺尊严,是法律主体概念得以成立基础。就现代社会而言,法律根本目的即在于保障人尊严实现,人精神性存在特质,决定了体面而有尊严生活为人们根本追求。在保障人尊严得以实施路径上,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层面,来保障人尊严得以存立根基。

  • 标签: 法律目的 人的尊严 良善生活 法律实践
  • 简介:刑法中实质化思潮是耶林目的法学产物,经由利益法学推动方法论变革,刑法适用日益地从以形式逻辑为中心转变为以目的为中心。实质化与目的解释之间存在密切内在关联,后者构成实质解释论首要方法。目的解释适用具有双刃剑效果。对目的探究,能够赋予解释者以解释自由;目的解释主要被用于堵截处罚方面的漏洞,确保刑法之网严密性与开放性。目的解释内在危险则在于,会弱化罪刑法定制约机制,并严重威胁与侵蚀刑法适用统一性与客观性。目的解释规制,涉及是如何控制解释者主观任意性问题。有必要借助一种二元性制约机制,即通过法教义学内部控制与合宪性外部控制,来实现对目的解释规制。

  • 标签: 实质解释论 目的解释 形式解释论 刑事政策
  • 简介:量刑是指在被告人行为被确定为犯罪行为后,审判者在选择法定刑和量刑起点基础上,适用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刑罚裁量过程。刑事司法过程中,刑罚目的应为报应目的和特别预防目的。预防刑不能突破报应刑.但可以在其以下调节报应刑。决定量刑起点之外报应刑量刑情节应同时统一适用,由其先调节量刑起点,确定报应刑刑罚量.然后再适用预防刑情节在报应刑以下范围内确定宣告刑。基于此,更合理量刑步骤为:量刑起点一报应刑(报应刑情节适用)一宣告刑(预防刑情节适用)。

  • 标签: 量刑 报应刑 预防刑 量刑情节 量刑步骤
  • 简介:面对刑法规范供给不足,刑法解释需要重视利益分析及其基础上目的解释方法。刑法解释不是认知教义学上理解,而是表达意义上论证,利益法学与目的解释之间具有学术上内在关联,后者是前者在解释论上延伸。目的解释内在危险不在目的解释本身,而在解释者解释过程缺乏利益判断类型化思维。利益法学立场下刑法目的解释适用需要妥善处理案件事实对刑法规范型构意义,目的解释与国民预测可能性关系以及利益类型化判断。强调利益分析接受构成要件类型化限定,是目的解释应当坚持基本准则。

  • 标签: 利益法学 目的解释 实质解释 构成要件类型化
  • 简介:刑罚目的是刑罚论核心问题。在评析传统理论基础上,提出新刑罚目的论——“统一说”,即“坚持一个中心兼顾两个基本点”。刑罚目的应坚持以间接一般预防为中心,兼顾报应与特殊预防要求,在间接一般预防基础上实现报应与特殊预防有机统一。“统一说”为我国刑事政策调整提供了理论依据。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刑事政策调整战略步骤。

  • 标签: 刑罚目的 间接一般预防 报应 特殊预防 刑事政策
  • 简介:法人目的对法人活动构成限制,即法人目的限制。法人目的限制性质决定着法人目的外行为效力如何。本文首先简要地对外国法人目的限制性质作一研究,然后再探讨我国法人目的限制性质,并认为,在当前我国法人目的性质应采代表权限制说。

  • 标签: 法人目的限制 法人目的限制性质 代表权限制说 民法
  • 简介:目的特性与价值问题是目录学研究基本问题。现代书目类型多样,形态各异,但都具有指导性和教育性,都是保存文献、开展专题信息服务、方便读书治学和科学研究不可多得工具。

  • 标签: 书目 特性 指导性 教育性 专题服务 文献保存
  • 简介: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存在。此外,多数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方针。

  • 标签: 金融诈骗罪 非法占有 目的
  • 简介:合理限定过失犯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原因,归责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确定规范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万能论”。

  • 标签: 规范保护目的 过失犯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 简介:由于“腐败”问题本身复杂性及刑事实体法总体研究上缺失,直接导致了作为“腐败”最后且最有力规制手段刑法在处理相关“腐败”犯罪时目标范围不明确。而此种研究重点最终不可避免地落在封“腐败”定义刑法解读上。本文就是试图通过分析基于刑法视角研究“腐败”定义价值问题和此种研究可行性,明确基于刑法视角研究“腐败”定义几个前提问题,为以刑法为主要工具有效反腐设立一个清晰准确靶子。

  • 标签: 腐败定义 刑法 价值 可行性 解读
  • 简介:刑法中犯罪论体系,依据其是根据事物本身论理还是根据一定目的而建立,可分为范畴论和目的论。犯罪论体系是范畴论还是目的论,是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原点问题。要解决形式与实质犯罪论这一新刑法学派之争,必须联系犯罪论体系范畴论与目的论予以考察。现代刑法提倡目的犯罪论体系,同时,由于刑法法益保护目的要求,在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问题上,它要求由以往形式判断转向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角度来理解刑法中构成要件。这种基于实质可罚性把握犯罪论体系即为实质目的犯罪论体系。

  • 标签: 范畴论 目的论 形式犯罪论 实质犯罪论
  • 简介: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公共安全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抽象危险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犯。在确定拘役期限时,要以血液里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重罪来处罚。

  • 标签: 醉酒驾驶 过失犯罪 规范目的 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