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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比较法学之开端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标志性的史证是原东吴大学或后来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但是,我国大陆比较法学的真正展开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即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20多年来,中国的比较法学可以说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的比较法学事实上至今还很落后。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我们的比较法学差不多落后半个多世纪。对于国外比较法学的发展及其已经取得的成果,我们至今知之有限。此处杜涛之文,已是一个例证。因为像贝尔这样在德国乃至世界比较法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而重要地位的法学家,国内法学界知之甚少。说贝尔是德国比较法学之父,可能会有人提出疑叉,因为在此之前的安舍尔姆·费尔巴哈和鲁道夫·耶林都曾为比较法学做过准备,而且有一定的尝试.他们因此也被人们誉为德国比较法学的先驱或者鼻祖。当然,真正将比较法学在德国做一个学科领域予以鼓吹建立,并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世界级比较法学者,进而将比较法学在德国推广开来直至影响后世各国的,贝尔功不可没。在此意叉上,称他为德国比较法学之父似乎也不为过。通过此处所呈之文,读者大致可以了解此中美誉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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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概论就罗马法中的经验来看,物的担保之范畴可以用在很大的范围上,因为它不仅包括物权部分的法律制度:例如信托担保事实上是以担保为目的的信托;并且,对于塞尔维安诉权的范围,给付质押就不构成物权,而是一种占有的形态。

  • 标签: 担保制度 罗马法 信托担保 物的担保 法律制度 物权
  • 简介:<正>新建镇位于宜兴市西北一隅,与金坛、漂阳市相邻。在新建镇,人们提到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黄伟群时,对这位年轻的所主任踏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总是十分赞赏和信赖。在镇骨干企业——宜兴市轧辊厂的厂长办公室,邵顺才厂长就给我们介绍了他迫讨一宗68万元贷款的故事。一时间追溯到1995上9月12日

  • 标签: 轧辊 法律服务所 新建镇 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宜兴市 主任
  • 简介:朝翔,1943年主,西安人,现为世界书画家协会华北区学术委员会副主席,陕西太白书画院副院长。西安中国画院画家,国际美联会员,美中书画协会会员。新加坡神州画院高级画师。野风画派创作室主任。世界华人书画艺术家联合会副主席。

  • 标签: 张朝翔 1943年 学术委员会 协会会员 副主席 书画家
  • 简介:浅析见即付条款的性质及其保证责任的界定杨晋歧张敏当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保证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担保法》施行后,与在此之前的有关保证制度的司法解释所产生的法律冲突,致使这类案件在各法院间审理中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并造成...

  • 标签: 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即付 《担保法》 主债务人
  • 简介:<正>释之,字季,汉南阳郡(今河南南阳境内)堵阳(今河南台城县东)人。以资财五百万得拜为骑郎,事汉文帝,十年不得升迁,默默无闻,无所知名。后来,拜为公车令,由于执法不阿,拜为廷尉,是西汉有名的法官。执法不阿汉《宫卫令》规定:“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一一天,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至公车司马门不下车。释之追止太子和梁王,不准人殿门,并以“不下公门不敬”罪,进行弹劾,奏报文帝。文帝母亲薄太后听到后责问汉文帝,文帝免冠认错说:“教儿子不谨”。薄太后使使者明诏赦免太子和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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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斐是中国晋代杰出的律学学者,在当时律学领域的研究中独树一帜,并以其高深而独到的律学见地积极地影响着当时的司法审判以及后世的律学和审判活动,为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写了较为精彩的一页,尤其是他的法哲学观点从抽象的高度阐释法律的原理和运作。用形而上的“道”指导形而下的“格”,这一理论研究是前人所不及的。他的刑法概念理论和刑法定义具有较高的逻辑性和科学含量,使得司法活动对于界定概念,区分不同主观心理和犯罪行为有章可循,操作简便,他的司法审判理论具有相对的科学性,认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活动会影响犯罪主观心理并且显现于外表形象,以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辅助依据,丰富了西周以来司法审判察言观色的“五听”制度,对法制建设和律学研究构建了新的思维方式,研究斐的律学成就,对于现代法理学以及相关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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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很多人知道恩照的名字,并不是他接任王雪冰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而是他跟随王雪冰“前腐后继”倒下之后。也是在这个时候,人们才知道这位省部级高官来自山东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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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们认为:作义一案只能定抢劫罪。理由如下:第一,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是盗窃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此案中,罪犯作义是当着刘氏的面,并在刘再三央求“别拿走东西”的情况下,“拿”走财物的。仅此一点,足以说明的行为不是“秘密盗窃”,故不构成盗窃罪。当然,必须承认,在刘氏发现之前,的行为确系盗窃,但是,当刘氏发现了张在行窃,而并未因

  • 标签: 抢劫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盗窃罪 刘氏 吸收犯 抢劫行为
  • 简介:<正>我认为作义的行为应定为抢夺罪。理由如下: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各种具此犯罪的构成要件,既具有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的特征。其共同的特征是,行为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侵害的客体都是社会主义公私财产关系;其不同的特征是:实施各种具体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行为特征如何就成为

  • 标签: 抢夺罪 行为特征 盗窃行为 侵犯财产罪 犯罪行为 被害人
  • 简介:<正>最近,一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的毕业文凭,给河北省南和县沙道村农民宏业的80寿辰增添了喜庆气氛。80岁的宏业,曾当过教员,1962年下放回村后,因一些家庭和财产纠纷问题,常常受人欺辱。"文革"中又被人不明不白地弄进村学习班,"学习"了两个月。从那时起,他立下志愿,要学习法律,弄懂哪些个人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些行为

  • 标签: 法律条文 函授大学 农民 北京人 法律保护 财产纠纷
  • 简介:<正>按照《刑法》规定,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是属侵犯财产的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这是它的三者的共性。但是,由于三者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即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要求不同,因而,它们之间又互有区别。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乘

  • 标签: 抢夺罪 公私财物 非法占有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盗窃罪
  • 简介:<正>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正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香港树仁学院与司法部律师司、中国人民大学合办之"中国律师课程培训班"今天举行开学典礼,我谨代表新华社香港分社致以热烈祝贺。这个班的开办为香港各有志于研究、了解、熟悉中国法律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和场所。众所周知,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国家的建设事业得到飞速的发展。现在全国上下,东西南北都呈现一幅繁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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