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他人土地上修建房屋是否构成附合,应区分建筑人的建筑行为是否有权源。如有权源,则建筑物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反之,建筑物和土地发生附合。附合发生后,在确定合成物的归属时,应该在考虑建筑物和土地价值比的情况下,兼顾附合人主观心理状态。在建造人善意建造时,赋予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优先选择权。
简介:为加强城乡建筑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节约社会资源,2013年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的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属于首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狠抓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城乡建筑保护工作.
不动产附合法律效果分析——以在他人土地上修建建筑物为视角
加强《条例》宣传贯彻 依法保护城乡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