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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章,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这些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都是规范性文件,均具有普遍约束力。省级以下(不含乡)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的工作是一种抽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 法律法规 人民政府 地方行政 立法工作
  • 简介: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及湖南省法学会共同主办,安徽省法学会承办,以“如何发挥法学会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智库作用”为主题的2015年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11月20日在合肥召开。我省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及漳州、

  • 标签: 学会工作 地方法 合肥 论坛 中国法学会 法治中国
  • 简介:在过去的五年里,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规62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73件;废止法规7件,取消省法规行政许可项目20多项,批准杭州、宁波两市报批修改和废止法规32件;对报备案的94件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中3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提出修改的审查意见。未来五年,将完成立法项目不少于55件。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浙江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 标签: 地方立法 五年回顾 展望
  •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探讨在新形势下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问题,中国法学会于今年6月上旬在大连召开了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等同志出席了本次会议。

  • 标签: 地方法学会 中国 地方法制 法治
  • 简介:一、《清代地方政府》简介及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必要性《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是瞿同祖老先生写的关于中国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如何运作、处理地方行政的一部巨著,原书是在1962年以英文写就的,同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出版以后获得国外学术界尤其是汉学界的一致推崇。书中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为我们展示出清代地方的司法、税务、行政、杂务等是如何在各种人员的配合下发挥作用的。清朝存在了二百多年,其中历经康雍乾盛世,其存在时间之久,曾经之繁荣必然有赖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充分合理运作,其地方政府运行的逻辑必有值得现代人借鉴之处,地方制度之利弊,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 标签: 地方政府职能 清代 大学出版社 清朝时期 地方行政 合理运作
  • 简介:2006年9月13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在沈阳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代表中央政法委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韩杼滨会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罗镇副会长作了工作报告,刘常务副会长作了总结讲话,我省法学会副会长陈勇、柯元伟参加会议,陈勇副会长代表福建省法学会介绍了我省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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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一项新的工作,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对什么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和原则要求等等,很有研究探讨的必要。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则要求 法律效力
  • 简介:2009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法治进程中的地方法制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会议由广州市法学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由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承办。本次会议也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深化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活动的尝试,也可以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专题学术研讨会。

  • 标签: 地方法制建设 法治进程 研讨会综述 专题 华南理工大学 学术研讨会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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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法制基础 地方性法规草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1982年宪法
  • 简介:地方立法应关注有关开发项目的环境与社会效益,并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在条文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通过借鉴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建立地方开发项目环境与社会效益评判指标,包括实体性指标和程序性指标,对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地方开发项目 环境和社会效益 地方立法
  • 简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转移支付 地方参与中央决策
  • 简介: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 标签: 地方立法 科学化 立法质量
  • 简介:有效地立法监督是保证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论述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对立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张完善我国中央对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应当实现从主动审查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并存、以被动审查为主的转变,并在被动审查中采用审判程序或听证程序.

  • 标签: 立法 立法监督 地方立法 法治
  • 简介:《行政许可法》只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的阶段性成果,地方立法则是规范和控制行政许可滥用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双刃剑”的特性,地方立法关于行政许可的现状及审批制度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决定了地方立法控制的必要性。地方立法控制行政许可有权力的制约性作为理论基础,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制度基础,有地方立法的特殊性作为现实基础。地方立法控制行政许可的方式有,对设定行政许可权范围进行限制,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对行政许可设定进行监督,对行政许可行使进行监督以及跟进配套制度。

  • 标签: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 地方立法 行政许可权
  • 简介:随着地方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各界对地方法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并试图探索出一种诸如GDP、GIP、幸福指数等可以具体用数字来量化的手段评价地方法治的发展状况。在此情况下,香港于2005年在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倡导和赞助下得意开展和实施香港法治指数研究。北京市在2005年11月以《北京市法治建设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始了城市法治建设状况评价理论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浙江省余杭区于2008年发布了我国内地首个有关区域法治的评价体系“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

  • 标签: 法治观念 地方实践 量化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源流 考核评估体系
  • 简介:近年来。甘泉县地方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延安市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管理为主线,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扣税费收入中心,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夯实税政管理,税(费)源、税(费)种管理两个基础。加强队伍、机关、基层三项建设,健全完善纳税服务、税收诚信、纳税评估、

  • 标签: 地方税务局 甘泉县 延安市 行风建设 依法治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 标签: 地方立法 执行性立法 良法标准
  • 简介:我国加入WTO,即享有相应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与WTO协定相一致,并使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既是我们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本文主要从地方立法这个角度来谈一些涉及与WTO有关的问题。

  • 标签: 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 WTO协定 行政法规 义务 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