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本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是全球化浪潮中世界各国、各地区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挑战的必然结果。欧盟的成功启动与飞速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强势运行、东南亚经济联盟的加速组合等,大大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这一形势下,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各国都加大了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力度,期望通过区域之间资源的流动与整合来创新比较优势,获得比较利益。一、“海峡经济区”是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必然趋势美国前总统里根曾把21世纪称作“太平洋世纪”。所谓的“太平洋世纪”,指的是21世纪将由环太平洋国家主导的国际新格局,尤其是指泛太平洋周围的亚洲国家对全球经济的掌控。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为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但并未阻止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亚洲东部国家在第三次现代化浪潮影响下逐步崛起,是“太平洋时代”得以走近21世纪的最主要动力和基础。进入21世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两岸四地的经济界限被快速打破,“大中华经济圈”呼之欲出。1980年代初期美国印地安那州坡尔大学的郑作园教授提出“大中华经济圈”的概念,主张建...
简介:一、《清代地方政府》简介及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必要性《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是瞿同祖老先生写的关于中国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如何运作、处理地方行政的一部巨著,原书是在1962年以英文写就的,同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出版以后获得国外学术界尤其是汉学界的一致推崇。书中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为我们展示出清代地方的司法、税务、行政、杂务等是如何在各种人员的配合下发挥作用的。清朝存在了二百多年,其中历经康雍乾盛世,其存在时间之久,曾经之繁荣必然有赖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充分合理运作,其地方政府运行的逻辑必有值得现代人借鉴之处,地方制度之利弊,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简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