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国际河流的法律制度是国际法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从中世纪开始,欧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签订了很多条约,形成了早期的国际河流法规,或称国际河流法。它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国际河流的划界和管理规则。1815年维也纳公会宣布欧洲几条主要国际河流实行自由航行的原则,以适应当时扩大贸易和货物交流的需要。在1885年,又将自由通航原则扩大适用于非洲的主要河流,为殖民势力进入非洲内地提供了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河流的利用逐渐转向水力开发和工农业用水,各种规则也随之更加完备。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河流制度和法规曾遭到严重破坏,在战后重新进行了调整。
简介:作者论述了西方法学家的国际经济法学说,国际经济法概念、本质、特殊性及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法所发挥的作用,着重阐明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世界银行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这三个法律文件,建立了世界范围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它是为工业发达国家谋利益的国际经济法体系。从国际经济现象看,许多发展中国家把自己的原料、能源、农副产品卖给工业化国家,换取外汇,买回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品;工业化国家则买进原料、能源、制成工业品卖给发展中国家,并用卖得的钱,购买它所需的原料,能源,制造工业品。如此往复循环,它使发达国家的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物质财富越来越匮乏。我们应该很好地研究国际经济法,弄清它的哪些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哪些规定是有害的,趋利避害,并制订对策性的涉外经济立法,从而加速完成我国“四化”建设。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际法理论在国家发展和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树立正确的国际法观,可促使国际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在以经济全球化为引领的全球化浪潮中,国际主权的概念面临着多重挑战。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为确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本质的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中国几代领导人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国际法治在中国的国际法学界蔚然兴起并逐步深化,成为国际法领域的主流话语。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并受到了学术界的初步支持。
简介:与邻国的领土纠纷、分离倾向的抬头等,是目前中国周边环境中所面临的主要传统安全隐患。如何应对这些安全威胁?特别是如何能在“和谐周边”的战略理念下,处理好各种周边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中国提出的“和平崛起”概念中,和平既是目标也是途径:中国的周边政策不仅应将亲仁善邻作为追求的目标,而且在方略措施上也须与强权政治拉开距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重视国际法的关键作用。这既要体现在新的周边安全观上,也要落实在应对周边传统安全威胁的具体实践当中。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在处理上述传统安全问题时,的确可以从国际法中找到不少应对之道,施展的空间十分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