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黄宗羲(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馀姚人。他是我国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启蒙者,被誉为明清之际三大进步思想家之一。一、黄宗羲民主主义启蒙思想的社会渊源黄宗羲生活在明末清初社会变革的时代。他的民主主义思想不是偶然产生的,其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历史背景,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物。黄宗羲出生在浙东馀姚黄竹浦的一个中等地主官僚家庭里,其父黄尊素在封建官僚群中是比较开明进步的,又是东林党中的铮铮人物。1626年,黄尊素因弹劾魏忠贤,被阉党害死在诏狱。1629年,黄宗羲为了报仇雪恨,携带一把利锥和一篇呼冤的文稿上北京去诉讼。他到北京的时候,崇祯即位,已把阉党打倒,奸臣魏忠贤自缢。黄宗羲向崇祯皇帝控告了魏忠贤手下的六个爪牙,这六犯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只身入京,为国除奸,替父报仇,表现出了大无畏的反抗精神,为当时人们所赞许。
简介:一、近代欧洲文化启蒙运动及其法制建设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使得资本主义具有了自然哲学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想阵地,从而开辟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家园.在这两大精神支柱的支撑下,近代资本主义向着更为深远的意义迈开了其发展的进程.这一进程具体表现为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须的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化进程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所有这些,都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和制度上的准备工作,而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则是在对近代法律制度进行重新修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反过来又推动了资本主义整个制度的复兴和繁荣,尤其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设计提供了富具人文特色的理念支持.
简介: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简介:西嶋定生是著名的东洋史学家,东京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与京都学派的谷川道雄都是学界巨擘。一个研究秦汉史,一个研究中古史,基本的方法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史观,然而都没有局限于教条,开出了一条自己的新路。西嶋先生早期囿于历史分期的讨论,有着教条化的倾向,但在与京都学派的论战中,不断修正,开始着力于战国以讫,秦汉大一统帝国的构建,帝国权力与一般民众的关系的讨论,帝国与四夷所结合产生的东亚世界,以及背后作为理论支撑的儒教国教化的问题。主要观点见于《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等一系列论文、专著。它的基本观点最后都被汇集于《白话秦汉史》,〔U该书深入浅出,使人得以一窥先生学术的大概,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书。
简介:《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项允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重新进行核定。这一规定往往被认为是税收核定具有反避税功能的重要体现。然而,本源意义上的税收核定是在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以一定的经验法则替代未被提供的课税资料而估算税基的金额的特殊税基确认方式。一项可能构成避税安排的交易已在一般税收确定程序中公开、充分地进行了申报,是不满足税收核定的适用条件的。税收核定作为税基量化事实的表见证明方式,实际上难以实现对经济实质予以认定的反避税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税收核定重新对税基进行量化,仍缺少相应的程序性规制,极易造成随意调增应纳税额的结果。对纳税入申报偏低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既有违税收核定的制度初衷,也无法实现以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据实课征”目标,不足以将其作为反避税的工具予以规定。
简介:1998年6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对河南省安阳市的一例遗弃老人案(以下称“遗弃案”)作了报道和讨论。案情大致如下:一位老年妇女有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皆已成家,但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最初该妇女住在三儿子家,但后来三儿子及儿媳不同意母亲一直住在自己家里,就要求她在三个儿子家里轮流居住。当这位老年妇女搬至大儿子的家里时,大儿子不准她住在房中而令其住在房屋旁边的过道中。这位老人迫于无奈,只好搬到了村中的一个庙中居住,后终因不堪儿子们的虐待自杀。死者的弟弟向法院起诉控告了三个不孝顺的孩子,安阳市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三被告的刑事责任。在评论此案时,新闻工作者倒行地以“法律意识淡漠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