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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法院生效文书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属于物权的非常态变动。此种物权变动不以完成法定公示方法为生效条件.在客观上导致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的背离,这不仅减损交易安全、权属明晰、物尽其用等私法价值追求,而且使得强制执行遭遇重重困境。基于法院生效文书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对私法价值和公法秩序存在潜在的威胁.宜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将“法律文书”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完善配套性措施促使真实权利人及时完成法定公示方式.并通过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裁判登记制度将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分离的事实对公、私法秩序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真实权利 表象权利 强制执行
  • 简介:<正>制作法律文书是进行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此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整部《民事诉讼法》涉及法律文书新规定的条文共有六十多条。综览这些条文的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法律文书作出了新规定:1.新规定增加了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我国民事法律文书的种类,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共有诉状、答辩状、申请书、委托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法律文书 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裁定书 制作主体
  • 简介:物权法第28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引发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文书在类别上是形成性的。在现行法上,符合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分割共有物的法律文书、撤销有关物权变动合同的法律文书、撤销诈害债权行为的法律文书以及撤销特定情形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变动物权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和依照情势变更规则解除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就履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确认该合同无效或该合同的解除作出的法律文书都不是形成性的。

  • 标签: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判决书 形成性法律文书
  • 简介:案例教学正在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界在世纪之交共同的“新宠”。公安法律文书教学顺应时代的发展特点和需求,责无旁贷地需要运用案例教学手段,达到切实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教学目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采纳了“一案到底”的案例教学法,把同一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让各种法律文书在办案进程的不同阶段出现,收到融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桥为一体的教学效果。

  • 标签: 公安法律文书 写作教学 案例教学
  • 简介:<正>我们收到日本国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的一份法律文书:昭和六十二年(一九八七年)(7)第××号,索赔损害赔偿等事件驳回索赔损害赔偿等事件的诉讼书命令原告×××被告国右代表者①法务大臣后藤正夫主文驳回本诉讼书理由

  • 标签: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损害赔偿 中日两国 日本国 诉讼费用
  • 简介:<正>司法文书作为法学课程,近年来在政法院校普遍开设;广大司法工作者现在也迫切要求学习、研究司法文书。因此.探讨“司法文书”的概念,揭示它的本质属性.对司法文书的写作实践、教学和科研都是非常必要的.司法文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和写作学的边缘性学科。前者主要是指它的法律实质、特征;后者主要指它的文体实质、特征。从二者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上讲,可以认为司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司法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一类。

  • 标签: 司法工作者 法律规范 规范性 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 政法院校
  • 简介:权力清单制定主体多元的特点决定了权力清单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尽管理论上规章制定主体制定的权力清单可以是规章,但是从体现党和政府文件精神、有利于实施监督、实现'治理目标'、清单制定程序特点看,权力清单更适宜定性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规章。在定性权力清单基础上发展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需要解决三大重点问题:行政权力设置的正当性问题,行政权力与行政职能部门的科学配置问题,实践中权力清单不符合程序法治和实体法治的问题。

  • 标签: 权力清单 法律属性 法律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简介:本文阐述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进而指出合同成立与生效在效力上呈现出同一与分离两种形态。

  • 标签: 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中国 合同法
  • 简介: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其生效滞后于成立,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这一阶段是前述三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

  • 标签: 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未生效阶段 违约责任 中国 合同法
  • 简介:作者考察了各主要国家民法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态度及其成因,认为法律对这一区分的态度受到合意在交易中的地位、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法律法律行为本质的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并探讨了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意义、合同的不成立与被撤销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我国《合同法》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理基础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

  • 标签: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 中国 合同法
  • 简介:<正>(三)《人权法案》在司法方面的影响自《人权法案条例》生效至今,已有近五十条不同的法律条文在法庭上受到质疑,这些质疑,有些成功,有些失败。这一节我们将扼要地回顾一些较重要的判案。1、缴税与禁制离境令《人权法案条例》生效后两个星期,法庭便面对第一宗和《人权法案》有关案件。根据《税务条例》、任何人欠税未交,税务局长便可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欠税人离境。这项禁制令是由税务局长单方面提出,

  • 标签: 香港 人权法案 言论自由 被告人 政府 星期
  • 简介:<正>《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权,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认真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谈些粗浅之见,意在加强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

  • 标签: 公证债权文书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关 双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期限
  • 简介: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

  • 标签: 裁判文书 公开平台 电子资源 数据库 司法公开 审判权
  • 简介:<正>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司法文书,是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制作,体现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国家公文。司法文书讲究语言准确,而修辞是专门研究如何使语言准确的。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我对“修辞”的看法》一文中说过,修辞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语言手段之间——各个(多少是同义的)词语之间,各种句式之间,各种篇章结构之间,各种风格(或叫做‘文体’、‘语体’)之间——进行选择,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用以达到当前的特定的目的。”吕先生所说的“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是指选择要准确。所说的“达到当前的特定的

  • 标签: 司法文书 文书写作 修辞效果 风格特点 司法权 司法机关
  • 简介:<正>司法文书主要指司法部门为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公文。在写作实践中,它体现出与其它体裁的公文不同的语言特点。其重要特点之一是较多地运用消极修辞。本文试就司法文书中消极修辞的方法从三个方面作些探讨。

  • 标签: 司法文书 消极修辞 被告人 修辞方法 被害人 犯罪事实
  • 简介:我国民事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立法漏洞,同时也给实务操作带来发很大的困难。本文结合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现有法律规定,认为裁判文书的最后送达时间是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 标签: 民事二审判决 生效时间 送达 两审终审
  • 简介:为了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将法律、语言、法律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2013年10月19和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以“法律·语言·法律人”为议题的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于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法律人 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综述 人民检察院
  • 简介: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 标签: 法律道德性 承认规则 法律的内在道德 合法性原则
  •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的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的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 标签: 法律交易 法律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