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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现代化的民事审判方式如何建构,通过研究、分析和展望,我们提出如下民事审判现代化的若干标志。一必须确立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类型纵观各国民事审判模式,以法系、法律文化传统、法官及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等要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选择某种诉讼模式之前,必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取舍。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分析。所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各种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的基本特征是:(1)程序运行依赖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和发展依赖于当事人;

  • 标签: 诉讼模式 相对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举证责任 英美法系
  •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权行为的独立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权行为的独立、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条约将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类型给予法律保护,无论在地理标志权的设定,还是在权利的行使、监管以及权利的终止等方面都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私法范围,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克服市场机制对地理标志保护及其权利交易过程中的固有缺陷,加强对该领域的国家干预,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以及良好的生态资源属性的维持,在根本上已经凸现其权利本身的经济法属性.

  • 标签: 地理标志权 社会公益性 国家干预 经济法属性
  • 简介:实体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动产物权变动为什么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否暗含了一个转移权的契约或者只是一个单纯的履行债权契约的事实行为,黑格尔基于市民社会辩证法对抽象个人观所作的批判以及特殊意志的现实性能够有效地解读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必须交付的问题。黑格尔共同意志与特殊意志相对实存的二元架构对于理解意思表示(Willenserklarung)和确证交付作为处分行为的现实载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能够为有效读解关于权契约的理论争议厘清认识前提。

  • 标签: 交付 物权契约 共同意志 特殊意志
  • 简介: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既是我国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对国际奥委会的一项承诺,是评价承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治环境及中国政府行政执法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就此项工作构建起了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内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在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若干概念进行简略释义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立法与实践作了较为详细的剖析,从而对即将举办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 标签: 奥林匹克标志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 简介: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基本来源的重要标识。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 标签: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保护 现状 完善
  • 简介:非经营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权——非经营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协调性是竞争法律体系的根本属性,对于衡量竞争立法的科学和竞争执法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价值。研究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可以有效防止和化解竞争法律冲突。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是由竞争法律调整目标的协调性、竞争法律原则的协调性、调整对象的协调性、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以及执法体制的协调性所构成的。从应然角度分析,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应当具备形式、内容和价值三个要件。

  • 标签: 竞争 法律体系 协调性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上请求权,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上请求权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权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权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权。物权法上的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权主体。

  • 标签: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 简介:权制度价值论许建中权制度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制度是对人们赖以生存之有限物资享有权的法律认可。其基本价值就在于对人们赖以生存之有限物资享有权在法律上给予肯定和确认,即通过所有权以确认之归属,通过他...

  • 标签: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制度价值 物权制度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市民社会 他物权
  • 简介:编纂中国民法典,仍应设置权编,而非财产法编。在权种类上,应当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保持权种类的多样和开放,增设居住权、典权和农地经营权,区分地表、地上和地下三种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认法定地役权制度。在权效力上,应当明确权的追及效力,取消抵押转让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协调海域使用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妥善设计房地权属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规则。在权变动上,明确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指示交付无须以"依法占有"为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动产的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增加添附、先占等作为权变动的原因。在权客体上,创设共用制度,慎重对待"动产用益权",明确矿藏、水流等特殊客体的法律地位。

  • 标签: 物权编立法 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变动 物权客体
  • 简介:本文对一之上存在数项担保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权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权不能发生竞存;担保权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 标签: 担保 担保物权 竞存 重复抵押
  • 简介:侵占罪扣盗窃罪在遗忘这个对象上,形成一个微妙的交叉点。遗忘所在的空间属性关系到第二控制的形成与否,进而关系到行为人的行为定性。遗忘在公共空间的,第二控制人必须有明确的支配意识才能形成第二控制;而在非公共空间,则只需要概括的支配意识就形成第二控制。第二控制的形成还存在两种例外情形:即存在第一控制的情况和基于对利益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信任而阻却第二控制的情况。只有区分以上不同情形。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作出准确的定性。

  • 标签: 侵占遗忘物行为 盗窃遗忘物行为 侵占罪 盗窃罪 法定刑 刑法
  • 简介:为使权请求权一词的内涵能够与其在表面上传递出的信息相吻合,本文未采纳学界通说,而是将权请求权定义为权受到侵犯时产生的请求权。此种请求权属于救济权意义上的请求权,从而与原权意义上的请求权即债权迥然不同,但又与经本文解构和重构后的侵权责任完全契合。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权请求权的模式与侵权责任的模式各有优点。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二者可以同时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

  • 标签: 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
  • 简介: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着一些不足,为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应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但目前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标法的重要补充,它可为商标法提供兜底的保护与救济.

  • 标签: 地理标志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救济 立法 中国
  • 简介:罗马法上未发展出意思具有拘束力的规则。在形式主义背景下,要式口约居于一般合同地位,任何无不法、不道德、不能等缺陷的约定均可借助要式口约获得可执行。消费借贷等要合同产生的原因在于无偿决定了当事人不宜做要式口约,而嗣后的法律干预以受领人返还已受领的为核心。鉴于无偿是仅有的对要合同具有一定证成作用的理由,并且不为交付合意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亦非妥当的制度安排,有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定性为合意合同,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改造为要式合同,的交付可补正形式瑕疵。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偿性 废止 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