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风险规制面临现实障碍,即外行公众因为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风险交流。深圳西部通道环评事件这一中国本土案例,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提供了一种币同干当前主流方案的新可能性。本文通过总结该事件的争试焦点、分析既定规范给定的行动空间和行动者的创造性实践,揭示了该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在于居民跨越了专业门槛,与政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交流相关理论论证有效风险交流所需要的,其实并不是使外行公众理解专业知识,而在于建亚和维持对专家的系统信任,进而提出此个案成功经验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大众参与机套和专家的可信度。
简介:法律是社会交往和社会需要的产物,因之,法律也是主体交往中日常生活的公共产品。它不仅作用于人们日常的物质生活,而且也作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正式制度,还缔造着人们的制度生活。但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完全自足的,一方面,需要关注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规则的作用,另一方面,当法律规定有所遗漏,或者法律规定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能调整、规范时,民间规则对救济法律的不足,就可能会派上用场。甚至即使法律对相关社会关系有所规定,在实践中也免不了法律和民间规范相互交叠地发挥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在两岸有关民生的交流中,应当把民间规则纳入保障两岸民生、促进两岸往来的重要社会因素中.
简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0条规定,驾驶航空器叛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个新罪名,“79刑法”和后来的制定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均未列入此罪名。新修iT’gh刑法虽然有所提及,但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却未将“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独立罪名,而是囊括于“军人叛逃罪”之中,笔者认为此规定不甚妥当,理由一是“军人叛逃罪”难以完全涵盖“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硬塞进去实感牵强。二是“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的重中之重是驾驶作战飞机叛逃。当前,确保空中政治防线安全仍是我航空兵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在刑法中能将“
简介:在特定的近代中西交往时期里,参与交往的主体的“法律”概念的使用,不可避免地是“策略”性、“目的”性的,而非“一般语言化”的。在这一特定时期里,交往中的“法律”概念的涵义表达是具体语境化的、而非“中西对立”化的。在区分“法律”概念的“感性使用”和“探讨使用”的条件下,这一时期的“法律”概念使用,从某种角度暗示着从近代演化而来的现代及当代法律话语实践本身的相对自主的发展道路,在和近现代政治经济相互纠缠的过程中,甚至在融入近现代政治经济的过程中,中国近现代法律实践反而在一些基本方面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于是,发现一个认识历史的“法律行动者”的视角是必要的。
简介:<正>“让农村也能用上自来水。”这是六机部第九设计研究院的给水排水专业科技人员多年来的愿望。他们精心设计、制造了一种简易的、高效的给水处理设备,定名为JCL——D200型净水器。从江、河、湖泊中提取浑浊的源水(浑浊度在500毫克/升以上)经过净水器处理后,变为清水(浑浊度小于5毫克/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这种净水器直径2米,高3.5米,每小时可处理水25吨,按每人每日用水量100升计算,可供600人口的小城镇,公社或农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一台净水器就象一座小型自来水厂,可把经过净化的水,源源不断地供给用户。自1980年试制成功以来,经过一些部门单位和中小型工矿企业安装使用的运行测定,这种净水器具有工艺流程短,占地小、耗材省、效率高、净水效果好等优点,特别适合于农村推广使用。
简介: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有两个高峰,一是古代日本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一是晚清中国急速地输入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交流不仅深入历史还在影响未来。从双方的目标和效果来看,古代日本是相对成功的,著名的律令时代即由此而来;晚清模仿日本变法修律,对国家来说虽不可谓失败,但对清廷来说却是失败无疑的,其间的因素纷繁复杂。从时空、背景和人物三个层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各自特定的条件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成败得失自有其因。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唐与清末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以及更好地开展当下法律文化的移植均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