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指纹状态属性的认定是当前指纹鉴定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指纹鉴定中的押名指印一般情况下都是押名人生前主动捺印形成的,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作案人为了扰乱侦查视线、逃避惩罚或获取某种利益,而利用尸体指纹捺印伪造死者生前的押名指印的情况,因此对尸体指纹种类认定的研究将有助于侦查破案或对事实的确认。早期尸体现象是尸体指纹具备区别于活体指纹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关键,再加上指纹本身所具有的反映性,这"三性"共同构成了尸体指纹种类认定的科学基础,为判定尸体指纹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尸体指纹的研究,一方面须得益于尸体指纹捺印外观特征规律的深入总结,而另一方面也需要将微观层面的尸体指纹汗孔特征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总之,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尸体指纹种类认定的科学可靠性,进而使这一认定结论能作为一种科学的鉴定意见在诉讼中运用。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先后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规范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对在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和正确适用两个《规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作出了部署。与此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鉴定主体、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的两个《规定》以及省人大的《条例》,努力完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制度,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简介:对不当或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是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救济。这说明在加拿大宪法权利从整体上而言被视为第一位的权利,应该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作为《加拿大法案》附表B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生效,其中包含有“救济”,即该宪章第24条第2项的内容。如果一经发现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对被告所享有的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并且此种侵害会败坏国家的司法荣誉,依据本条规定,该证据即会被排除。在多年的适用过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主导了对第24条第2项的解释,解释以一系到案例为基础,而其法理依据却是自由主义理论、遏制理论与体系完整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