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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河北贫困家庭女孩王心仪高分考入北大中文系。她写的一篇关于自己、关于贫穷、关于希望的文章,被媒体冠以“感谢贫穷”之名,广泛报道,引人注目。在困境中努力奋斗、心怀感恩、自强不息自然值得点赞,但我们赞赏的不该是贫穷本身,而是不向贫穷低头的精神和意志。

  • 标签: 真相 贫困家庭 自强不息 中文系 媒体
  • 简介:由于财富上的差距,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的规定——刑事被告人有请律师出庭辩护的权利,成为了贫穷者无力支付的奢侈品。从1932年鲍威尔案、1938年约翰逊案、1942年贝茨案、1963年吉迪恩案,直到1972年的阿杰辛格案,经历了一个180多年的宪政历程,美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刑事审判中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衡量一国人权保护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而中国刑事法律中对弱势群体保护的规定很不完善,因此,笔者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弱势群体的律师辩护权,兑现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

  • 标签: 弱势群体 司法援助 律师权
  • 简介:自然的任何概念反思都必须首先厘清什么是'自然'(Nature)、什么是''(Law)。尽管在自然的理论化过程中各种学说林林总总,但真正把自然作为之一种进行深入探究的首推托马斯·阿奎那。他在对法的讨论中极为连贯地融合了'自然'与'理性',把自然定义为理性造物对永恒的分有。永恒是上帝智慧的彰显,是一切法律的根源,自然则代表着人的实践理性对永恒的主动参与。借助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对比,阿奎那把自然定位为实践理性对善的理解和趋避所形成的若干原则。自然倾向,尤其是人所特有的自然倾向为实践理性提供着质料性的内容,正是通过对人类生活的目的及其所涵摄的复杂而又具体的各种人性倾向的反思,自然才能作为真正的指引和评判人类实践活动。就此而论,阿奎那的自然概念是建立在一种目的论式的人性观基础之上的。

  • 标签: 托马斯·阿奎那 自然法 实践理性 目的论
  • 简介: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与“实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 标签: 道家 儒家 法自然 自然法 法律二元论
  • 简介: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的非法性,弥合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本体论断裂。过程自然还旨在通过美的目的来协调东西方诸多文化差异,使东方的秩序美感与西方的理性秩序感的统一达到最大化。为了与这种美的目的相一致,过程自然还支持文化上敏感的法治概念,推崇怀特海所说的"每一种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完美类型"的观点。这种法治概念允许民主和形式合法性的解释中以及法律的个人权利实例中所反映的重要文化差异。因此,作者认为,理想的法治在美国和中国可能在表现形式上非常不同,并会在我们不断变化的、多元的和复杂文化的世界上不断进步和发展。虽然法律理论家们对法的不确定性程度观点不一,但他们都一致认可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之所以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相关的制定法、普通、合同或宪法规范显然都不能对于有待裁决的问题提出完全一致的解决方案。的不确定性提出的难题是,由于法官总是难以摆脱个人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因而疑难案件的司法判决似乎有不合法之嫌。过程自然学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条新的进路。

  • 标签: 过程法学 法治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本体论断裂
  • 简介:智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很多革命性后果,形成了双层空间一虚实同构、人机共处一智慧互动、算法主导一数字生态的时代特征。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将给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带来极大冲击和“破窗性”挑战.

  • 标签: 程序自然法 法学理论 社会变革 司法体系 法律制度 革命性
  • 简介:《法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不仅具有民法学上的意义,同时也是一个哲学更新的过程。《民法典》起草中出现的各个草案、对各草案的讨论以及其后的学说发展都表明,通过运用自然的话语,19世纪的哲学表现出了和启蒙时代哲学截然不同的特点。在形式上,关于自然的讨论实际上让民法既成了一个独立于其他法律渊源的体系,也让成文法成为各种法律渊源中最为重要者。但是学说仍然借残留在《民法典》中的自然滥觞,以法律解释之名创制规范。实质上,民法学家对自然的讨论让新政权的民法就其内核而言更像是传统秩序的延续。这种"告别革命"的现象在家庭法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 标签: 自然法 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 婚姻财产制 离婚
  • 简介:目前,法学教授们并非仅在哲学领域而是经常性地论及自然自然权利。由于建国时期的先辈们普遍赞同自然权利的观念,故"自然权利"这一概念经常在关于宪法的讨论中具有显著的地位。塞缪尔·蔡斯(SamuelChase)法官在考尔德诉布尔(Calderv.Bull)案〔1〕中提出,"在我们自由的共和国政府中存在一些重要原则,

  • 标签: 自然权利 自然法 教授 法学 导读 建国时期
  • 简介:托马斯·阿奎那借用亚里士多德哲学实现了对希腊自然理论的神学改造。阿奎那的神学自然代表了古典自然理论的巅峰,他将自然的本性概括为实践理性,发展完善了奥古斯丁的"恶非法"论,提出了可具操作性的反抗暴政理论。古典自然表明了存在、真理和善的内在相互关联。

  • 标签: 阿奎那 自然法 基督教
  • 简介: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超越国家确立、参与、同意的规则之外的标准与规范,是一个自现代国际关系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争论。这种超越人定规则(实证法)的规范一般被称为自然。从历史发展的实际经历与世界存续的理论逻辑而言,这种自然不仅应当存在,而且也真实地存在过、存在着。国际关系中的自然对于认识人类社会的演进规律,对于判断与规制国家的立场与行为,对于解释国家的兴衰命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国际关系中的自然在内容上并不是绝对的、固定不移的,而仅仅是相对的。它并不是一套精确的规律,而是一个相对的阂值;它随着时空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际关系的总体结构和人们的认识进化而形成的观念集合;同时,它在实施的进程中也存在着柔性和时间延续的特征。然而,尽管国际关系中的自然是一种相对的规则,也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必须充分相信此种自然即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的重要意义,才有可能摆正国家的位置,确立妥当的国际发展战略。

  • 标签: 自然法 国际关系 国际法 国家发展战略
  • 简介:目次一、为何从法学流派出发二、实用自然的保守倾向(一)庞德对自然保守一面的发觉及误解(二)没有绝对价值的自然三、实用自然的实证品格(一)作为一种框架的理论与实用自然(二)强力支撑下的规范与理念的混合体(三)超越与道德之争四、超越如何可能(一)实用主义主导一切(二)从社会视角来看法律(三)法律与文明的可能张力

  • 标签: 法学流派 庞德 实用自然法 文明
  • 简介:格里塞-菲尼斯学派试图在现代语境下激活阿奎那的自然理论,该学派把自然视为一组"实践理性原则"。通过对阿奎那实践理性首要原则"要行善、追求善并避免恶"的重新解读,该学派提出了自然的前道德层面和道德层面,衔接这两个层面的是道德的首要原则和实践合理化的基本要求。当然,该学派的生命力还需在现代社会的鲜活实践中获得检验。

  • 标签: 自然法 格里塞-菲尼斯学派 实践理性 基本善
  • 简介:就业权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却因为人们对其伦理正当性抱有怀疑而影响了其在立法上的确立和司法中的实现。从自然的理论视角分析,就业权的伦理基础在于,它是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导致的劳动生活关系上的客观情势使然;它是源于人性尊严的自然权利;它尤其符合现当代社会正义观念和正义原则之要求,因此,具有充分的道德哲学根据。当然,基于自由价值的优先性和维持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就业权亦须受到合理限制,它不可能包含一种"人人有工作"意义上的"工作请求权"。

  • 标签: 就业权 就业法 工作权 自然法 道德根据
  • 简介:西方自然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 标签: 格劳秀斯 自然法 自然权利 理性主义
  • 简介:古希腊罗马时期出现了各种权力思想的萌芽,从古希腊早期神授自然思想的萌芽,到古希腊城邦繁荣时期的无神自然思想,再到希腊化时期与古罗马时期斯多葛派前期的限权式自然思想、斯多葛派中期的实用主义自然思想,自然思想对政府权力的起源和目的思考,为我们当今社会良之治提供了启示,认为良应以客观自然正义为原则,以追求自由、平等、权利等社会价值为其主要内容,将善视为良的实质标准,以权利制衡权力作为良的本质定性,古典自然的合理内核,有力推动了社会历史进步,引导人类实现自身的社会主体价值,追求自由、平等、权利和秩序.

  • 标签: 古典自然法 良法 权力 权利 启示
  • 简介:斯多亚哲学是西方自然理论的开端,基于其对世界精致的泛神论解释,斯多亚哲学提出了普世主义的平等观,人人皆有神性,在起源上皆为平等。斯多亚哲学的普世主义经由自然的媒介改造了罗马,为罗马产生平等法权观念提供了哲学前提。

  • 标签: 斯多亚 自然法 普世主义
  • 简介:绝对主义模式主张,宪法秩序是统一和完整的,在紧急状态下,除了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别权力外,行政机关没有其他处理危机的紧急权力。批评者指出该模式过于理想,将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相对主义模式则主张,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既存的法律体系可能无法应对,行政机关必须拥有强大的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但不能对现存法律体系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批评者认为该模式缺乏原则,是在为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辩护。自由主义模式公开宣称需要没有法律,通过事后向公众说明理由的方式,由公众来决定公共官员的超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批评者认为该模式将会导致专制和全权主义。

  • 标签: 绝对主义 相对主义 自由主义 行政紧急权力 宪政 行政机关
  •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学迎来了复兴,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理论得以发展。自然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 标签: 自然法 法史学 第三共和 法学教育 社会科学
  • 简介:<正>自然或人际同构即诱导人类整体与自然和谐一体之法。她是超然在人与自然之上又运行其中的规范体系。与传统的人身法、契约法及经济不同,她不满足人与人之社会关系的单一基础,而是着力推动人与人之外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互助、自足、和谐。也与传统的人身法、契约法及经济不同,她之为规

  • 标签: 现代意义 中国文化 法理念 人与自然关系 人与人 伦理学
  • 简介:富勒的法理学论述,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新自然学思想。那么,他的自然思想到底新在何处,作为富勒自然思想体系奠基之作的《人之目的与自然》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线索。从"人之目的"的角度来描述或阐释自然并不算特别新颖,但是富勒对于"共享目的的合作表达"的阐述以及对于社会秩序形式方面的开拓却是自然学家核心意旨的发现,尤其是对于法律之内在道德的阐发则是其新自然学思想的重要标志。

  • 标签: 人之目的 自然法 共享目的的合作表达 内在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