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促进专业法官会议从理论走向实践,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和先行先试专业法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囿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功能定位紊乱以及议事规则不严谨等因素,专业法官会议在具体运行中呈现出明显的仪式化和形式化色彩,即重形式轻实质,重政绩轻实效,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解决疑难杂症的效用。为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当在客观分析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下,探究制度运行的实际障碍和原因,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吸收合理建议,从专业法官会议性质界定、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等静态素,以及专业法官会议人员配备、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等动态素两个方面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期建构能够为合议庭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制度。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与实质层面的划分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层面旨在维护法的安定性,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层面旨在遵守与保障民主原则,二者应当在互动中实现互补,而非在碰撞中相互否定。税收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性为二者之互动提供了空间,亦明确了互动的限度。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在确保法律专属主义相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彰显纳税人同意这一精神实质。在此意义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前提下,地方税收事项只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应被认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专门决定式授权性立法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职责所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制下行使税收立法权的应有之义。由此,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与限权将在张力中实现互动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