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
简介:2010年12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娜,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李玉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人民法庭庭长纪明杰和临高县人民法院新盈人民法庭庭长符嘉华,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为树立典型,激励队伍,在全省法院系统掀起学习先进、创先争优的热潮,本刊将从本期开始,以连载的形式刊登我省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先进事迹。希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创先争优,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海南科学发展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简介:为贯彻落实省委罗保铭书记关于深入开展“远学焦裕禄,近学牛开成,做党的基层好干部”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和“远学焦裕禄,近学牛开成,争做人民群众喜爱的好所长、好庭长、好室主任”活动,2014年5月30日上午,在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庭长黄泽贤等5名同志分别介绍了我省法院4个人民法庭先进典型集体和1名人民法庭先进典型个人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根基层、公正司法、便民司法、服务群众、建功立业的感人事迹。他们是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涌现出的人民法庭先进典型代表,深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充分展示了全省人民法庭和广大基层法官的良好形象。从他们的感人事迹中,看到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广大干警扎根基层、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看到了广大基层法官爱岗敬业、亲民为民的优秀品质,看到了人民法庭队伍廉洁自律、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现将蔡建新主任在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及全省人民法庭先进典型代表发言摘要刊登本刊,以期全省法院干警在先进典型的激励和感召下,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推动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