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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人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人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人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 标签: 自然人 书面契约 取信制度
  • 简介:古希腊自然(physis)与约定(nomos)之争兴起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动荡变革的时代对人们观念造成的冲击;二是自然哲学的思维方式在人文领域的运用。这场争论的核心是自然与约定的关系。无论两者是对立还是统一,自然都是约定的基础。自然的至高无上性、普遍性和含混性等特征直接影响了后世自然法观念;自然与约定视角下的约定概念是后来社会契约论的雏形。可以说,自然与约定之争开启了西方二元思维的传统。

  • 标签: 自然 约定 古希腊 智者
  •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的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的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自然犯、法定犯的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对于自然犯保留死刑,对于法定犯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基本功能。

  • 标签: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 简介: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法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法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法的非法性,弥合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本体论断裂。过程自然法还旨在通过美的目的来协调东西方诸多文化差异,使东方的秩序美感与西方的理性秩序感的统一达到最大化。为了与这种美的目的相一致,过程自然法还支持文化上敏感的法治概念,推崇怀特海所说的"每一种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完美类型"的观点。这种法治概念允许民主和形式合法性的解释中以及法律的个人权利实例中所反映的重要文化差异。因此,作者认为,理想的法治在美国和中国可能在表现形式上非常不同,并会在我们不断变化的、多元的和复杂文化的世界上不断进步和发展。虽然法律理论家们对法的不确定性程度观点不一,但他们都一致认可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之所以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相关的制定法、普通法、合同法或宪法规范显然都不能对于有待裁决的问题提出完全一致的解决方案。法的不确定性提出的难题是,由于法官总是难以摆脱个人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因而疑难案件的司法判决似乎有不合法之嫌。过程自然法学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条新的进路。

  • 标签: 过程法学 法治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本体论断裂
  • 简介:韦某经人介绍认识从事园艺生意的陈某,知道陈某正在寻找胸径大的茶花树。不久,韦某就带着陈某到其家附近的的茶花树。经过商谈,两人达自然保护区里面寻找,最终找成成交意向。

  • 标签: 自然保护区 定罪 牟利 出售 林木 茶花
  • 简介:基于能源安全、能源效率、能源环境等考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政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第13条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在技术开发、电能质量、电能集中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对周边环境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该法同时要求,"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也就是说,以行政许可为内容的政府管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我国风能开发利用为例,对其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以期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法制化水平,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地发展。

  • 标签: 能源安全 能源效率 能源环境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行政许可制度
  • 简介:在现代自然法传统里,自然状态不仅仅是一种用来建构政治社会的理论工具,而且最直接地昭示了不同思想家对自然秩序与人性结构的独特理解。因此,卢梭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批评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理论逻辑上的反驳,而是意味着卢梭在根本上不同意霍布斯对自然与人性的洞察。由此,本文试图在澄清审美性趣味与人性研究之关系的基础上,从“自成一类”的身体、感觉与自然情感三个维度来呈现卢梭对人性构成的全新理解;同时,尽管这一人性论大大缓和了现代自然法理论的根本困难,但依然要面对政治自主性悖论的挑战。

  • 标签: 意见 趣味 自成一类 身体 自然情感 政治自主性
  • 简介: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开发过程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需要通过完善矿产资源的产权法律制度来解决。对此,立法者一方面需要清晰界定政府在矿产资源产权结构中的角色,完善矿业权流转市场的服务职能以及培育健全的社会中介机构;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产权结构与土地产权结构的关系,丰富矿业权市场流转的方式,调整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方式,完善资源税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配机制,以及建立矿产资源消耗补贴机制。

  • 标签: 矿业权 探矿权 采矿权 产权流转
  • 简介:正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情况。该《解释》于2012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共七个条文,自2012年11月22日起施行。一、《解释》的岀台背景草原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据统计,我国共有草原约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

  • 标签: 司法解释出台 惩治破坏 犯罪司法解释
  • 简介: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位于三亚市东北部海滨,与亚龙湾国家旅游开发区毗邻,是三亚市五大名湾之一。海棠湾风景迷人。早在海南建省初期的三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海棠湾即被列为一个独立的组团。预留为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2007年,占地面积98.78平方公里的海棠湾获得批准开发,三亚海棠湾开发区从此设立。

  • 标签: 旅游开发区 三亚市 海滨 原主任 管委会 饕餮
  • 简介:<正>我国20世纪末开始进入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到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时,我国已经拥有了一个较为广泛和普及的互联网体系。可以说,我国反垄断法面世之日起,便遭遇了互联网时代,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面临着普通产品市场和互联网

  • 标签: 反垄断规制 互联网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互联网安全 潜在竞争 腾讯
  • 简介:证券监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函等可以作为内幕交易刑事违法性司法审查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应对此类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刑事转化、综合论证、分析以及司法释理。无法设定统一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规则,应根据判例总结具体情形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经验,合理判断内幕信息是否形成。对资产重组环节的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同为一方控制的,一旦进入磋商状态,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没有关联或控制关系的,进入实质性磋商状态的,可以认定内幕信息形成。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上市公司 司法实践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幕信息 刑事违法性
  • 简介:正吴茜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2010年度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11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也许这一辈子我办不了一件载入史册的经典案例,但却要心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和执着为民的信念,将每一件普通案件都办成百姓心中的丰碑。"——吴茜

  • 标签: 江苏省 经济开发区 镇江市 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正>治安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领域,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其进行了立法,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又通过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始生效。法制建设所建立的治安管理权是行政的重要权力,其是保障行政秩序的重要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设定中,普遍存在类似以下条文的表述:"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 标签: 违反治安管理 行政处罚 非形式性判断 限缩解释 利益衡量
  • 简介:<正>1.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公布2.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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