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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犯罪学留给我们至少11种互不融合的理论结构,但它们的要塞基础随着现代社会理论的消亡而土崩瓦解.在后现代社会里,能否建构起一种一般性的犯罪学理论或融合不同的犯罪学理论?怀疑不是绝望的理由,而是意识到需要采取创造性行动的证据.

  • 标签: 犯罪学 后现代 建构
  • 简介:现代主义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尽管它有光“破”不“立”的缺陷,但其注重多样性、差异性、特别性,强调多元性、联系和整体有机性,对于避免以往民法学研究中的片面化局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更具包容性的多向度、多视角的研究方法。民法学研究当采多学科、大整合的方法,赋较具综合性的民法哲学和民法文化学以应有的位置。

  • 标签: 民法学 民法方法论 民法文化 民法哲学 包容性 借鉴
  • 简介:现代思想与基于现代性思想的西方法律思想是现代性争论场域中的共存思想,福柯作为后现代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建构了“话语——知识——权力”的新的理论体系,是可以并可能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的,然而当代法学界对这一点的重视还不充分。把握福柯对现代法学已经并还可能产生的影响,必须理解思想体系中的福柯和福柯的思想体系以及该体系中对权力的阐释和其社会视角。

  • 标签: 福柯 后现代 权力 社会
  • 简介:这篇短论简单分析概括了所谓的后现代法学的一些流派之特点.指出了中国法学界在研究后现代法学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强调不应当以简单的辨析、分类、贴标签或其他功利的方式来对待后现代法学。而应当根据具体研究之需要.将之作为研究的工具.推进中国法学界的研究能力。

  • 标签: 中国 法学研究 后现代主义 法学学派 实用主义
  • 简介:形式主义方法论认为,合同法是封闭的自足的存在,其思想根源在于唯理主义以及受此影响的法学科学主义情结,相应地其推理方式为形式推理。而实质主义方法论认为,合同法不是封闭的存在,法律适用必须考虑规范以及规范支撑的根据,其思想根源是语境主义,而其推理方式更多的是辨证推理,但不排斥形式推理。现代合同法的实质主义方法论体现为合同法的碎片化、合同法立法权的分化、标准的发展以及语境解释的发达。

  • 标签: 形式主义 实质主义 现代合同法 方法论
  • 简介:<正>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与英国近年来刑事政策的发展,我国学者多认为其呈现出"轻轻重重"的两极化趋势,并且总体偏重。[1]不过,多数文章仍停留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与陈述层面,并未深入探讨该刑事政策形成的社会背景、理论演变、社

  • 标签: 刑事政策 英美法系 人身危险性 行为失范 法益侵害 犯罪行为
  • 简介:美国“9·11”事件后,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呈现出政治性、组织性、暴力性、智能性、国际性、预谋性等特征,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各国政府要充分重视,加强国际合作,依靠国际组织和有关专门反思机构的力量,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力争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

  • 标签: 恐怖主义活动 反恐怖 现代恐怖主义 暴力性 打击 强国
  • 简介:后殖民主义研究在文化学界逐渐传播开来,但在法学界尚不多见,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思想界近乎空白。络德睦新著《法律东方主义》将东方主义引入法律研究中,认为法律是当代西方构筑主体性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比较法学者无法避免的前见。中国不存在法律,或者说不存在真正的法律,这成为东西二元思维在法律领域中的典型投射。这一话语不但限制了中西法律知识视野,也影响了驻华法院和治外法权、排华法案等实践运动。络德睦的理论颇有助于反思并超越西方中心的历史观念和权力话语,推进多元法律文明的发展,树立中国法律思想的主体性。当然,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过度强调,容易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夸大西方法律文明的文化霸权,导致另一种不客观的学术判断。法律东方主义需要清理,但东方法律主义的探寻也必须建立在与西方文明的融汇对话之上。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主义 东西二元对立 殖民主义 文化霸权
  • 简介:在萨义德提出'东方主义'之后,这一研究视角给予各学科、各领域的学者看待东西方问题的新颖视野,从而在诸多领域丰富了我们的思考和理解。而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以下简称《法律东方主义》),同样展现了新颖的研究视角,在法学研究的领域为读者生动而精彩地讲述了一个'奇特但却几乎被遗忘的故事',并且从理论上向读者阐述了为何这个

  • 标签: 东方主义 东方评 中国美国
  • 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法律主义 解构 系统论
  • 简介:爱德华·萨义德(EdwardW.Said)在《东方学》一书中曾说,在东方学的历史上,法律研究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领域。[1]不过,他并没有涉足'法律东方主义'这一议题。或许是因为,作为一名文学理论家和文化理论家,法律研究非其专长。笔者所寓目的学术文献中,近年来基于东方主义批判的理论立场,讨论美国如何想象和建构传统中国法律的著作主要有两本:中国学者李秀清教授

  • 标签: 东方主义 德睦法律 络德睦
  • 简介:1978年中国开启的新法律进程,通常被称为'法律移植':以西方法律,主要是美国法律为模版进行的大规模复制工程。'法律移植'是新自由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主张,深受自由主义者欢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口号也应运而生,法律移植与市场改革携手并进。但是,法律移植也被本土主义者批评为法律殖民主义,是一场'没有殖民者的殖民运动',一场自我殖民。这场运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数百年来,时过境迁,西方学者笔下的中国承载着历史的轮回,作为观察者的西方学者同样经历着褒贬不一的反复。伏尔泰、莱布尼茨笔下的中国令人向往,却不乏虚化的意指寄托;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斯·韦伯乃至历史法学派的梅因等,多基于本民族法律史的发展脉络,以为中国法律显然无法用西方法的观念去理解,由此引致越来越多的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在近代渐而成为西方学者诟病的对象。此种景象并非毫无缘由,建构于近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一、东方主义话语:西方如何看东方《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以下简称《法律东方主义》)[1]是一本关于西方如何看东方(此处主要指中国)的书,书名和内容都明显在向萨义德那本《东方主义》(Orientalism)[2]致敬。在萨义德的《东方主义》那里,现代欧洲的自我认同,在很大程度上与欧洲对东方(此处主要指阿拉伯)的想象相关。在那种想象中,东方是落后的、停滞的和腐败的。其反面,就是欧洲。萨义德称,这样的东方,更多的是现代欧洲人的想象,并不是现实。尽管如此,这种

  • 标签: 东西方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 简介:<正>一、引言无论过去苏联宪法对中国宪法有过怎样的影响,我们都不得不承认,如今我们对俄罗斯的情况十分陌生。我们对美、英、法、德等国的宪法远比对俄罗斯的情况更为熟悉,尽管从地理上讲,它们只是远邦,俄罗斯才是近邻。近几年,国内对

  • 标签: 俄罗斯 宪法规定 功能主义 宪法学 宪法变迁 社会主义时期
  • 简介:从研究现状看,责任主义在我国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刊载该类论文的被引数反应了这些论文构成了关于责任主义的中国话语知识体系,研究过于侧重其应用,少有基础问题之界说。责任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团体责任到个人责任的转变。责任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时至今日,在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成为人权保障的需求。在风险社会下,传统的以结果为归责的责任主义无法适应刑法应提前规制的要求,责任主义应一定程度上向负责主义的意义上发生转变。

  • 标签: 责任主义 主观责任 归责责任 量刑责任
  • 简介:<正>过去,人类在严肃对待其他族群的文明方面从未受到妨碍,但(西方文化)这种世界性的……传播却妨碍了我们。这种传播赋予了我们的文化以极大的普适性,以至于我们长久以来已经停止对其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说明,取而代之的,我们堂而皇之将其视为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 标签: 东方主义 主体性 文化本质 功能主义 国家认同 美国法
  • 简介:段文波教授与韩波教授关于当事人主义和辩论主义的两篇论文,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地梳理了这两个重要理论概念的内涵与操作边界,从中我们既可以读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也能够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基础理论问题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共识。因此,对于两文的主要观点,我深表赞同。然而,与理论界的共识一致不同,实务界对于辩论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依然存在

  • 标签: 主义技术 主义辩论 当事人主义
  • 简介:绝对主义模式主张,宪法秩序是统一和完整的,在紧急状态下,除了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别权力外,行政机关没有其他处理危机的紧急权力。批评者指出该模式过于理想,将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相对主义模式则主张,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既存的法律体系可能无法应对,行政机关必须拥有强大的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但不能对现存法律体系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批评者认为该模式缺乏原则,是在为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辩护。自由主义模式公开宣称需要没有法律,通过事后向公众说明理由的方式,由公众来决定公共官员的超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批评者认为该模式将会导致专制和全权主义

  • 标签: 绝对主义 相对主义 自由主义 行政紧急权力 宪政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