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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是隐含在宪法文本之中的重要法律内容。在现代法治国家,征税权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征税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在房产税改革中只有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并在法治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互动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渝沪房产税改革试点没有法律依据,无法通过税收法定原则之门。这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公权轻私权的文化背景、行政主导税改的历史惯性和税收调控经济的过度信仰密切相关。征收房产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当前中国的改革趋势,但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首先进行房产立法。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法律保留 房产税
  • 简介: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新法》);对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旧法》)进行了系统的修订,涉及基本原则、监管模式、根本制度、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改动较大。环境监管模式主要由环境基本法所确立,因此伴随着《新法》的出台,环境监管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从《旧法》强调环境执法到《新法》提倡环境治理。

  • 标签: 环境治理 监管模式 环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强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主权财富基金属于外国政府定义下的外国主权者的完整部分或受控制的实体,具有所得豁免的主体资格。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美国境内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等类别的收入享有所得豁免的机会,但从商业活动中获取的除外。具体而言,首先,构成外国主权者完整部分的主权财富基金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或从受控制的商业实体中获取的所得不能免税;其次,作为受控实体的主权财富基金一旦从事商业活动就成为受控商业实体,就不得主张任何外国政府税收豁免。尽管存在如上诸多限制,主权财富基金仍有必要利用美国税法的规定,争取更多的免税机会。

  • 标签: 主权财富基金 所得税豁免《国内税收法典》 中投公司
  • 简介:“本土资源论”在中国曾引起极大的轰动,具有一种重要的“范式价值”。然而它的证成却存在严重的内在悖论:第一,理想与现实的纠葛不清;第二,法律多元与法律一元的层层矛盾;第三,本土资源与法律移植之间的徘徊犹豫;第四,对法律规避态度的是非反复。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几个悖论,根源在于苏力的“本土资源论”是建基于实用主义的法律观以及法律理论家与实践家相结合的角色观之上的。“本土资源论”可能的完善之处在于,坚持法学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基础上,对法律、法学和法律适用以及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做必要的区分,并秉持对法律和法治向上向善的价值追求。

  • 标签: 本土资源论 范式价值 实用主义法律观 内在悖论
  • 简介:本文以环境诉讼中环境权理论为素材展开论述,分析了环境权说、环境共同利用权说、集团利益诉讼论等不同学说,考察了环境秩序说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概述了日本最高裁判所做出的国立景观诉讼判决的意义,进而通过对各种学说的批判考察,认为公害环境禁令诉讼当务之急是要件论,应当优先考虑私益诉讼。

  • 标签: 环境诉讼 环境权说 环境共同利用权说 集团利益诉讼论 环境秩序说
  • 简介: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首次将环境与健康问题纳入调整范围,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这对於应对环境污染引发的人群健康危害、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受害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健康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保法》 人大常委会 受害人权益
  • 简介:由美国主导的TPP谈判将环境保护推上了新的高度,其在为建立一个高规格的亚太自贸区奠定基石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对中国形成了一道绿色进入壁垒。此次TPP协议环境章节的公众参与、争端解决机制和实体条款都颇具亮点,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如执行力度弱等问题。中国若想要加入TPP谈判,公众参与制度和法律执行力度仍待加强完善。

  • 标签: TPP谈判 公众参与 争端解决
  • 简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现就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1.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中央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 环境资源 司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 简介:德国通过刑法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肇始于13世纪3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以《德国刑法典》为核心、以附属刑法为补充的严密的规范体系。而《德国刑法典》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第29章设专章规定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并对'污染'概念予以明确的界定。德国对环境污染犯罪追诉和审判的态度始终是相当积极的。

  • 标签: 德国 环境污染 犯罪治理
  • 简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日益严重。当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如何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利益,怎样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我国环境法虽然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与完善,但整体而言仍然滞后。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弥补传统诉讼的不足,更好的保障公众权利。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和作用,在分析了我国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及立法存在缺失的基础上,从原告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三方面对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

  • 标签: 原告资格 举证责任 诉讼费用
  • 简介:妨害(nuisance)是美国普通法上一种重要的救济形式.传统上的妨害主要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人,保护其财产的权利,但目前,妨害在美国环境法上已经是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重要方式.妨害包括私人妨害和公共妨害.受害人可以依据妨害之诉寻求比成文法更多的救济,因而具有很强的可适用性.

  • 标签: 妨害 私人妨害 公共妨害 案例
  • 简介:公众身边的环境信息公开需求日益增多媒体报道,2014年9月9日到11日,因为中新化工厂不断排出"臭鸡蛋"味,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居民聚集上街抗议。居民王跃称,该厂的污染已不是一天两天,自从两年前开工后,就排放出难闻的气味,让当地人感到不适。2014年9月13Et媒体报道,近几天青岛市黄岛区盛海山庄的居民,每天早晨都会被一股怪味给呛醒。

  • 标签: 环境知情权 环境信息公开 获嘉县 环境影响报告 河南省新乡市 建设项目
  • 简介:一、我国企业环境犯罪刑罚设置的基本情况环境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上的概念。其范围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犯罪仅指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相关内容。而广义的环境犯罪,不仅涵盖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与破坏环境相关的其他犯罪行为,例如环境管理的渎职犯罪行为等。本文所涉及的环境犯罪特指狭义的环境犯罪。

  • 标签: 环境犯罪 刑罚设置 企业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犯罪行为 环境管理
  • 简介: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中包含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配套性的程序规则和单行立法均有待完善。推行诉前鉴定机制,对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这又需要以诉前鉴定程序的完善和规范为前提。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明确诉前鉴定程序启动的决定主体;规范诉前鉴定意见之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程序;明确诉前鉴定费用的负担规则。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环境公益诉讼 诉前鉴定
  • 简介: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依附体,但是如今由于广泛关注经济的进步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由此开始了维护环境利益的漫漫之路。在法律层面上对环境的保护,无外乎环境公益诉讼。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的55条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开启了新的篇章。但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审视,法律并没有很详细的描述,需要我们对它进行些许的思考与探索。

  • 标签: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简介:环境律师作为我国律师行业的新兴群体,肩负着实现生态正义的使命.生态正义,亦称环境正义或者绿色正义,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分析框架,并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密切相连.律师正义作为一种以程序正义和程序对等原则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制度设计,应体现以参与为本位的正义.生态正义与律师正义契合,揭示了环境律师生态正义的本质是一种参与为本位的生态正义,可分为业务参与的生态正义和非业务参与的生态正义.环境律师生态正义的实现,不仅与其知识结构、参与方式和执业艺术息息相关,而且还与我国公民社会的完善和生态法治进程紧密相连.

  • 标签: 环境律师 生态正义 律师正义 正义的实现
  • 简介:目前,保护大气环境,防尘治霾已成为全国性的环保问题。而我国秸秆焚烧现象却非常普遍,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习惯和秸秆利用率低,而这背后所暴露的是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必须严格落实大气质量责任制度,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发挥法律政策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作用,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 标签: 秸秆焚烧 大气环境 法律政策 环境综合执法
  • 简介: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 标签: 环境犯罪 刑事立法 立法体例
  • 简介:德国的环境立法既历史悠久,又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作为公法的一组成部分,德国环境立法重行政程序、重公众参与、重环境预防,从而有效的协调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文介绍了德国环境法律的主要制度内容,重点介绍了大型项目的公众参与制度,分析了行政程序在环境污染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介绍在德国刑法中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以及中国、德国在环境侵权责任相关制度中的异同。

  • 标签: 环境法 德国 比较法 立法研究
  • 简介:原生态旅游资源是人们欣赏、享用、未经开发、没有被污染和破坏的原始自然景观,它是开发原生态旅游的基础和前提,保护原生态旅游资源是实现原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人们的生态游览权、生存权、经济发展权以及资源的公共性、法治的供给不足等,都对原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挑战,为此应当健全法治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原住民的生态补偿制度、原生态旅游的利益分享机制,增加原生态旅游资源的使用成本。

  • 标签: 原生态旅游资源 可持续利用 生态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