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粤检政字[1990]1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关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的意见:设立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行使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设立潮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990年3月29日
简介:一、岳麓书院秦简0552号与秦傅籍之年岳麓书院秦简0552号记云:“爽初书年十三,尽廿六年年廿三岁。”陈伟先生已做了很好的解释,指出:爽十三岁“初书年”就当在十六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十六年之事曰:“初令男子书年。”简文正好与之吻合。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今上、即秦始皇十六年之事云:“自占年。”整理者在注释中已经指出这是秦始皇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的反映。相形之下,岳麓书院这条简文的价值在于:第一,简文“初书年”与《秦始皇本纪》所载在表述上更相一致;第二,爽十三岁即已书年,可见当时初书年的命令是针对所有男性的,包括未成年人在内。
简介:对'跟单托收'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素无定论。学理上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间接代理关系、复代理关系几类学说。在法律层面,托收惯例并无明确界定,各国依其国内法界定这一关系。'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与'侵权关系说'在各国国内法下并无很大差异,而'间接代理说'与'复代理说'则差别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关系界定存在无直接合同关系、代理关系、侵权关系三种界定模式,我国主要采用复代理说。'无直接合同关系说'一直是传统主导观点,晚近司法实践已凸显其无法合理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缺点。'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其本质都是在当事人间并未订立合同的背景之下以法律的一般规定去推导二者关系,难免存在纰漏。'侵权关系说'存在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运用得当方能发挥其作用。鉴于此,只有重新审视各观点之利弊,更新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明确赋予委托人直接诉权,从而平衡委托人与代收行的利益,促进国际托收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