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教育制度是为普及教育之需而发生的由社会向国家的一次教育职能的转移,是教育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次再分配。由于公共教育制度是在家庭之外,通过某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来实施的一种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因此必定会与沿袭了数千年的家庭的或民间的教育传统构成极大的冲突。'二战'后最终定型的公共教育制度,由于其所具有的国家垄断性质,产生了一系列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一场针对公共教育制度的规模宏大的教育改革浪潮。我国教育也经历了一条与国外类似的发展路径,故20世纪80年代教育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形成一种既利于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又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学校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的新型权力关系。教育体制改革带给公共教育的最大变化是,通过市场的有限介入来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运行机制。在这一变化中,出现了政府、市场和学校三种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力量,传统的公共教育利益格局开始分化,逐步向一个多元化的利益结构过渡。
简介:教育法'软化'是中国教育法治的一个不争事实,也是教育法治发展的一个实然悖论。教育法由应然硬法走向实然软法,实质上是教育法由应然保护各项教育权利的'国法'蜕变成教育权力实然扩张的'教育部门法'的过程。教育法'软化'表现为不能依法保护法定教育权益和有效约束公权违法行为,最终显现为国法权威的弱化。教育法'软化'是多重制度逻辑的现实产物:立法技术不高是教育法'软化'的必然'基因','违法难究'造成教育法事实上的'疲软','违法难诉'最终导致教育法'软化'。教育法欲实现由'软'向'硬'的制度逻辑重构,可改变部门主导的教育法生成模式,增强法之可诉性,强化公权违法责任,以化解'有法难依''违法难诉''违法难究'的教育法治窘境。
简介:教育法律制度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体的,是解放人、发展人的而不是限制人的,因此设定教育法律制度时,应当首先考虑其正义性目标。正义是公正、公道、平等、自由的限度,也是效率的限度,具有向善性,这是它最根本的性质和目的。教育法律制度对正义的追求就是对社会善的追求,实现教育法律制度的社会善就实现了其正义性目标。教育法律制度包括义务本体制度与权利本体制度两种。正义性的教育法律制度按照简单平等与复合平等相结合的原则设定。首先要确定有关教育的基本价值,并按照正义的要求对这些基本价值进行定义,从而建构实现简单平等的教育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在充分考虑人们对教育物品分配的需要、动机、业绩、资格等因素的情况下,建构以复合平等为核心的教育法律制度。
简介:就世界范围内而言,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设置目的经历了从实现国家教育权到保障受教育权的演变。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从发达国家移植而来,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设置目的也经历了从实现国家教育权到保障受教育权的演变。在保障受教育权成为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设置目的之后,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多样化需求客观上要求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特色发展。虽然经过了将近30年的"简政放权"改革,但是我国义务教育公立学校与政府之间的科层关系仍然比较明显,这种状况制约着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特色发展。为了实现特色发展,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应该获得自治地位,被赋予公法人资格。
简介:随着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人们的创业热情进一步提升。基于学生创业的实际需求,各高校纷纷开展了创业教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近年来,各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中,多侧重于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创业能力等的培养,而针对创业者财务管理能力的培养则开展得较少。鉴于财务管理能力对创业者创办及经营企业的重要性,在创业教育中,应从健全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实践训练等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财务管理能力。
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